欧盟成员国已就2050年前的海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目标达成初步协议,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达到86-89吉瓦(GW)。
这些不具约束力的协议确定了代表欧盟五大海盆的五个电网分区的目标水平:大西洋离岸电网、波罗的海能源市场互联计划离岸电网、北部海域离岸电网、南部和东部离岸电网以及南部和西部离岸电网。
根据欧盟委员会能源总司(DG ENER)的一份声明,到本十年末实现这一目标意味着由27个成员国组成的集团需要将目前20千兆瓦的装机容量翻两番以上。
到2040年,欧盟海盆的海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59-261千兆瓦。根据初步协议,到2050年,装机容量应达到356-366千兆瓦。
这些目标基于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每个海盆的近海可再生能源潜力、环境保护、气候适应和海洋的其他用途,以及欧盟的去碳化目标。
能源总局(DG ENER)解释道,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目标以范围形式表达,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关于海上可再生能源未来发展水平的持续国家讨论和不确定性,尤其是在2040/2050年的时间框架内。这些协议尚未公布。
声明称,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欧洲电力传输系统运营商网络(ENTSO-E)将在明年与运营商、国家监管机构和当局以及欧盟委员会协商后,更新区域十年网络发展计划中的离岸网络发展计划(ONDP)。
ENER总局表示:新条款旨在促进混合离岸项目,尤其是一种将多个欧盟国家的离岸发电和输电能力结合起来的新型项目。
根据欧盟委员会2024年6月6日发布的季度电力市场报告,去年欧盟的海上风力发电量增长了10%,达到52太瓦时(tWh),而陆上风力发电量则增至401太瓦时。
报告显示,2023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欧盟总发电量的44%,比2022年的38%有所增加,首次超过化石燃料发电量。
化石燃料去年占欧盟发电量的31%,低于2022年的39%。报告称,核能占去年发电量的25%。
ENER总局当时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化石燃料发电量的下降得益于需求的减少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持续增长。
去年通过的《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EU 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设定的目标为: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整个地区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将达到45%,其中42.5%为约束性比例,2.5%为期望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