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已离世”,女子房子被邻居封死占用事件:执行还需另外的法律程序

科技懒人 2023-06-22 14:51:23

近日,“房子两年没住,门被邻居堵死了”的视频在网上获得大量关注。据央广网,发布视频的于女士表示,“房子是以抵债形式获得的,有房产证”“跟邻居打官司我也赢了,但是房子现在我仍然进不去”,“现在政府部门也关注了,我相信会有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

据红星新闻6月21日报道,6月19日下午,一名曾与庞某共事的老板告诉记者,庞某已于去年离世。6月20日,于女士也向记者确认,19日晚,办案人员告诉她,庞某已去世。不过,她认为1401房屋仍有人员活动的痕迹。根据警方的说法,现居住在1401的是庞某的家属,工作人员正在尽快协商解决此事。

6月19日下午中共喀左县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喀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就此事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全面调查取证,维护合法权益。据北青报,于女士的妹妹告诉记者,目前喀左县当地派出所的人已经来找于女士,一行人已前往喀左县就此事进行处理。

于女士:房子合法取得,法院告知执行需走另外的法律程序

综合北青报、央广网,6月19日,视频发布者于女士告诉记者,房子在2018年经过法院判决,以房产抵债的形式获得的。房子所在楼盘开发商是朝阳九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办不了房产证,所以在房产局做了网签备案。

“房子到手之后,我觉得房产局都已经备案了,产权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就把房子通过房产中介和售楼处对外推介,准备办完房产证后卖出去。”于女士说。“但过了一阵子,中介跟我说房子被人装修了。我这时才得知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邻居。”于女士经过了解得知,房子是被邻居庞某装修的。

庞某为什么装修于女士的房子呢?原来,庞某和九凤公司之间也有纠纷。于女士介绍:“当时庞某说,房子是九凤公司给他抵顶工程款的。”为此,于女士起诉了开发商。(详见此前报道女子2年没住,房子竟被邻居用衣柜封门,还打通占用了!官方通报:成立调查组)

经过一年时间的审理,喀左县人民法院一审和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都判决房子应该归于女士所有。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判决显示,庞某主张的事实有诸多不合常理之处,法院无法认定庞某与九凤公司之间的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书成立,故对庞某意见不予采纳。但因九凤公司认可欠付庞某工程款,庞某可向九凤公司另行主张权利。

于女士表示,法院判决后,2021年7月20日,她办理了房产证。

但是,有了房产证的于女士想查看房子情况时,还是因为电梯没卡、消防门被锁以及物业公司不配合等原因,无法进入房子所在楼层。同时,这套房子并不在她生活的城市,加上过去几年疫情的影响,她直到今年6月18日才去喀左县看房。没想到电梯门打开后,原本自己家门的地方已经变成了邻居家的衣柜门。她最终没能进到房间内,只能回到朝阳市。于女士表示,事发后她已经报警。

于女士冰房子的房门被柜子堵死

于女士表示:“除了在法庭上与邻居庞某见过一面之外(没有说话),至今与庞某没有任何交集。”自己房子的近况也是从警方了解到的,就是邻居庞某已经装修并且入住,“我一直想跟邻居联系,但是邻居不接电话。”

记者也多次拨打庞某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于女士表示,当年法院判决时,自己曾看过房子的照片,那时房门还没有被现在的大柜子所遮挡。“目前这个状态,应该是我打完官司之后,邻居又重新改造的。”于女士说。

既然已经有了房产证,为什么不通过法律手段再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房子拿到手呢?于女士说:“法院告诉我要想执行的话,还得再走另一个法律程序。因为之前打官司我前后已经花费七八万元,家里还有高考生,实在是无心无力再打官司了,就发了一个视频在网上,希望社会上的人能关注、帮帮我。”

于女士告诉记者,对于有关部门迅速关注并介入,她持积极态度。“我就想把房子要回来。”于女士说。

律师说法:

若封门邻居已死亡

可要求其家属搬离房屋并提起诉讼

不具备房产证的庞某根据工程款抵顶“协议书”打通邻居的房产并使用,其行为是否触犯相关法律?于女士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红星新闻6月21日报道,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由于庞某不能提供协议书中涉及的施工工程相关账目或工程结算手续,而且九凤地产亦不能提供“协议书”中涉及的工程财务结算凭证,因此该抵押协议书无效。而且庞某在办理房产证时明知该房屋存在权利负担,无法登记过户,仍然履行该协议。庞某侵占于女士的房屋,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如果拒不返还,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侵占罪。

付建律师表示,庞某死亡后,于女士可以要求侵占人搬离房屋,并恢复原状。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涉案财产价值较大,并且符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于女士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庞某关于抵顶工程款的“协议书”,是在工程施工前签订,却明确了工程总造价和用于抵顶工程款的楼房房号,但是,庞某又不能提供协议书中涉及工程结算手续,而且2016年法院查封房产至2018年解封期间,庞某未就查封提过任何异议,遂法院未认定庞某关于抵顶工程款的“协议书”的有效性。在庞某关于抵顶工程款的“协议书”不具备有效性的情况下,庞某根据工程款抵顶“协议书”打通于女士的房屋并使用,很明显,侵占了于女士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庞某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若庞某已死亡,因房屋现由庞某的家属居住,故于女士有权将庞某的家属作为侵权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庞某的家属停止侵权、搬离房屋、拆除封门的衣柜、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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