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平安南阳发布一起盗窃案例,引发热议。
11月18日,卧龙区公安分局安皋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刘女士报警称,其订婚时购买的价值3万元的黄金首饰被盗。
接警后,民警当即对刘女士家中进行勘验,发现其家中门锁完好,并无撬盗痕迹,且刘女士的母亲常年在家生活。据此,民警初步排除外人入室盗窃的可能性,随着调查深入,警方发现刘女士的准嫂嫂岳某有重大嫌疑。
于是,民警重点围绕刘女士的“准嫂嫂”岳某展开了全面走访调查。果然发现岳某10月28日出现在某黄金回收店铺,并且在当天有2万元的资金收入流水。
偷拿亲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盗窃案件此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专门规定,此前一直存在不同的处理:有的作为犯罪追究了刑事责任;有的作为民事侵权纠纷予以处理;有的做了治安处罚;有的不追究任何责任。直到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司法机关处理该类案件指明了应遵循的原则,其中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但并非所有共同生活的人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家人,所谓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因此,在本案中,准嫂嫂与被害人在法律上不存在法律关系,也无法适用关于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