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士和同事一起入住在某店一间双人间

小叶听歌 2022-11-04 13:53:43

湖南长沙。何女士和她的同事住在某家店的双人房。晚上有两个同事和他们住在一起。次日,何女士被告知将被罚款400元。何女士纳闷,为什么自己开的房间自己却做不了主呢?何女士和她的同事正在出差。由于主办方不包食宿,两人在一家店开了一间双人房。晚上十点左右,另外两位同事联系了何女士,说他们也到了长沙。

因为是自己开车,路上花了四五个小时,感觉有点累,而且时间不早了,能不能在他们房间住一晚,明天再说。何女士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但第二天早上,何女士突然收到店里的消息,说是她们房间昨晚超员了,另外两人每人要罚款200元。何女士顿时愣住了。她想不通,为什么自己订的房间,自己连多住两个人都做不了主呢?

结果,何女士找到了店员的理论,双方各执一词。商量了许久,也没有结果。何女士必须先去做自己的事。结束后,已经是晚上十点多了,店里并没有让何女士的两个同事再次入住,但因为这几天考研,周围的店都爆满了,而且凌晨两点他们没有找到。找了个地方住,两人只好在车里睡了一晚。到了结账的时候,店家却坚持要何女士罚款400元。但是,何女士觉得双人房每晚才300元,多两个人就要罚款400元,太不合理了吧。

而且,他们入住的时候,店员也没有告诉他们,多两个人要罚400元。双方僵持不下,何女士给协调员打电话。酒店负责人向协调员解释,酒店入住说明中明确写明,超员每人罚款200元,交班时也有记录。当店员要求何女士在入住说明上签字时,何女士拒绝了,然后四个人一起上去,所以,并不存在店员没有告知的情况。负责人还说,每次团队来他们酒店入住,都会人满为患。他们甚至改变了床的位置,破坏了墙壁,不但影响了店内的管理,还有损失。

事实上,店家开罚单并不是为了罚款,只是想通过罚款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后来,在协调人的协调下,店家愿意做出让步,罚款可以减半,但何女士还是说她觉得不舒服。那么,从法律上讲,何女士的另外两位同事不登记入住是否合法?谁该受责备?店主因为何女士的房间人满为患而要求何女士支付罚款合理吗? 1、当时何女士的另外两位同事入住时,由于没有提前预定房间,店员没有要求他们登记,不登记入住属于违法行为。

作为办事员,应该阻止他们入住。不管当时办事员做什么,他们最后还是办理了入住。这是业务员的失职行为,业务员应该承担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酒店业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或者明知住宿旅客不知情的,不予拦截。将危险物品带入酒店。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此,根据该法,对值班业务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 何女士入住时,店家有义务告知何女士入住的一些细节。何女士有权了解店铺提供的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简称知情权。也就是说,店家应该提前通知何女士,她会因为人手过多而被罚款。因此,如果值班服务员没有要求何女士在入住说明上签字,也没有做出任何解释,那么,根据本法的规定,该店将侵犯何女士的知情权,何女士可以拒绝支付罚款。

当班店员确实当时要求何女士在入住须知上签字,是何女士拒绝签字的,那么,店方已履行了告知的义务,并未侵犯何女士的知情权。那么,店方要求何女士交付罚款是合理的。入住酒店必须遵守其店规,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大家觉得因为何女士的两位同事借宿在何女士房间一晚,店方就要求何女士交付400元罚款,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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