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在2024年5月27号的判决书,讲的是当事人驾驶货车,货车超过了规定的重量涉嫌超载,意识到面临处罚,就用了柴油。
在2023年12月10号晚上8点50分,辽宁省新民市陶家屯乡一饭店门前,董某驾驶的集装箱重型货车涉嫌超载,新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董某带领刘某、辅警付某查处董某的违法行为时,董某持柴油桶往自己身上浇柴油,并且柴油喷到辅警付某身上,董某拿打火机欲点燃自己和辅警付某时,被现场民辅警制止。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以威胁手段阻碍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执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犯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
最终根据《刑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冲动的结果是很严重的,虽然缓刑时间长,表现好可以不进去,但这和刑满释放人员没有区别了。
欢迎评论、关注、点赞、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