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值班竟一死一伤!1981年沔阳县彭场镇横堤商店凶杀案侦破始末

金州小女 2024-03-29 14:28:45

1981年6月15日凌晨3时40分左右,繁华的湖北沔阳县(1986年5月27日,撤销沔阳县,设立仙桃市)彭场镇已进入最宁静的时刻。在镇中心横堤商店任经理的彭杰像往常一样到店里催值班员起床准备营业。因为乡下人赶集早,早上的生意比较好,起早营业成了小店的规矩。

彭杰拍了几下门,不见室内有动静,便从紧隔壁的蔬菜商店翻墙爬入自己的商店,走到店内楼梯口,他借着电灯光往上一看,发现值班室床上的蚊帐和棉絮浸透大量血迹,两个女值班员睡在床上一动不动。他情知不妙,赶紧报告了设在上街的彭场镇水陆派出所。

民警刘坤炎闻讯后,一路小跑赶到店内查看,发现女值班员李兴洪被人杀死,另一女值班员罗红玉被杀成重伤,处于昏迷状态,生命垂危。刘坤炎一面指挥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一面向县公安局紧急报案。

闹镇血案,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当沔阳县公安局十多名侦查员从仙桃城里赶来时,横堤商店已被赶早集的人们和街上的居民围了个里三层外三层。

现场位于彭场沿河街道中段,南靠通顺河,北临新民路口,东西均与大街相连,水陆交通很方便。

现场房屋为一栋三间砖木结构瓦房,座西南朝东北,其长宽分别为11米和8米,房屋的前半截面临大街,作为营业室,经营寄售手表、小百货、日杂、副食品、水果等物,后半截为吊楼结构,分楼上楼下两层,均为仓库,并堆满了商品。房屋东头半间为镇郊蔬菜商店。

中心现场在吊楼上值班室,室内有木床一张,床上挂有蚊帐,蚊帐上附着大量喷溅血迹和擦拭血迹,死者李兴洪头东脚西仰卧于床里侧,头、面部有十多处伤痕,颈部有扼痕,满手血迹,左手腕上有戴过手表的印痕,未见手表。伤者罗红玉与死者同睡一床且同睡一头,头、颈部有十余处伤痕,左手腕上有戴手表的印痕,未见手表。床上发现缺损牙齿三颗,在死、伤者头部木床靠背横档上有带着血迹的残缺指纹三枚,这三枚指纹为左手中指、环指、小指所留,其形分别是箕形纹、斗形纹、斗形纹。楼房的横架梁上悬挂60瓦白炽灯泡一个,灯光通明。屋内还有一只白铁桶。

中心现场楼梯口旁的西面墙有一个洞口,约40厘米见方,洞口内侧有少量擦拭血迹,洞口外侧掉下的砖块和石灰渣上有螺丝刀的撬拨痕迹。

营业室内的营业抽屉内存放有旧手表6块,现金20余元,抽屉锁扣完好,无撬动迹象。营业柜台放有一木质钱箱,箱内有现金30余元,箱盖未锁。营业室内财物似没有什么损失,商店双扇大门内杠也完好无损。

在现场勘查的同时,法医对尸体和伤者伤情进行了检查,结论为:死者和伤者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面部而致死致伤的。

这无疑是一起比较棘手的血案。

在刑侦技术人员对现场勘查的同时,侦查员们抓住时机开展了现场访问。

死者李兴洪,女,33岁,初中文化,本县杨林尾区杨峰街人,1972年结婚,1979年6月从张沟镇迁入彭场镇,同年11月被安排在横堤商店当营业员,是两个孩子的妈妈。

伤者罗红玉,女,17岁,高中文化,彭场镇人,1980年9月被商业部门安排在横堤商店上班,属待业青年。

据死者丈夫张育反映:李兴洪在6月14日下午5时吃晚饭后到商店营业,至晚9时半收摊关门,回家收洗后于晚10时半到商店值班睡觉。

据在现场附近一渔船上过夜的王某反映,半夜他被一女人的惨叫声惊醒,过了约十来分钟,鸡子就开始叫了。

商店经理彭杰和出纳员龙昌菊证实:14日白天顾客寄售的6块旧手表是放在玻璃柜台内的,晚上收摊时,将这6块手表锁在营业抽屉内,发案后无变化,营业柜台内的30多元现金无短缺。

商店会计陈长元反映:发案的当晚,他与死者、伤者三人在一起搞夜市营业,发现她们一人戴一块手表。

张育证实:妻子李兴洪戴的是一块半新的上海牌手表,表盘上有两个号码,有一个号码好像是“606”。罗红玉的母亲反映:女儿戴的是一块很旧的上海牌手表,表盘是黄色的,表上的号码不晓得。

案发前死者和伤者都戴有手表,现手表不知去向,极可能被凶手劫走。

对于现场遗留的螺丝铁杆,经多方调查,商店内人员均证实店内原无此物。侦查员们扩大搜寻范围,在距现场200多米远的一个火补轮胎铁架上发现有与现场相同的螺丝铁杆。

补胎的刘师傅证实:原来铁架上是4个螺丝铁杆,不知是谁从铁架上卸走了一个。后经刘师傅夫妇辨认,杀人现场遗留的螺丝铁杆就是铁架上被人卸走的那个。

在现场外围访问中,镇郊永丰村妇女彭某反映:6月15日凌晨2时左右,她带儿子到彭场人民医院看病,见一男青年从街上顺彭(场)仙(桃)公路往仙桃方向疾跑。

综合现场勘查、法医检验结论和调查访问获得的情况,侦查员们反复思考,提出了一个又一个假设。经充分讨论后,侦破专班对案情作出了较明确的分析意见:

1、作案者拆墙打洞入室,将两名女值班员杀死杀伤,并劫走了死、伤者的手表,此案为盗窃杀人的可能性大。但营业室的抽屉锁完好,财物不损,不能排除情杀和仇杀的可能;

2、现场上遗留的沾满血迹的螺丝铁杆为作案者打洞、杀人的工具;

3、死、伤者被害的时间,应在6月14日深夜11时至15日凌晨2时之间;

4、从死者头部及周围有大量喷溅血迹和死者身上无明显抵抗伤痕以及死者在死后的姿态分析,死者属熟睡或半睡时被害;

5、虽死、伤者均有十多处钝器伤,但伤痕全部集中在头部,现场又不凌乱,推断一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6、作案者进入较为隐蔽的夹巷打洞入室,说明他比较熟悉现场,据此推测本地惯犯作案的可能性较大。考虑到该店面临大街,作案凶器来自距现场200米左右的火补轮胎铁架,因此,外地流窜犯作案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

鉴于案情重大,侦破专班反复研究,制订了较周密的侦查计划,决定从十个方面开展侦查。

一是以彭场镇和镇郊的11个村为重点,由侦查员逐单位逐村简要公布案情,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迅速查清该镇的社情,从中发现线索;

二是对上述侦查范围内有盗、抢劣迹或有流氓劣迹的人,特别注意调查,掌握他们发案当晚的活动去向,从中发现可疑人员;

三是对上述地区的临时流入人员,要逐人登记造册,并查明他们发案当晚的活动情况;

四是积极与医院配合,尽全力抢救生命垂危的重伤者罗红玉,对她进行保护,并随时记录她可能说出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五是将现场上提取的残缺指纹迅速送湖北省公安厅作技术处理,以便为揭露犯罪提供证据;

六是鉴于彭场镇水上交通方便的特点,请彭场水运公司配合,调查案发当晚泊在彭场港口的各类船只及船上人员的活动情况;

七是调查死、伤者在社会活动中的所有关系,扩大线索来源;

八是对死者丈夫及家庭情况再作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

九是在仙桃、彭场等集镇的钟表修理店和个体修理户以及寄卖场所进行布控,注意发现死、伤者被劫去的两块上海牌手表,力争从物证上取得突破;

十是迅速针对工作关系人开展工作,注意发现此案的隐蔽线索。

对案情的初步分析,侦查专班倾向于盗窃杀人,但不排除仇杀和情杀。不排除的原因是作案者拆墙打洞人室,作案手段凶残,置人于死地,看起来好像是为复仇而来,受害两女半身露体,伤痕集中于头部,又好似为奸情而来。

经过一番紧张细致的工作,侦查员们了解到,死者李兴洪与丈夫感情一直很好,夫妇二人育有一儿一女。死者生活作风正派,品德好,没与什么人发生大的矛盾纠纷,其丈夫在生活作风上查不出有什么问题,街坊邻居和同事都没发现他与别的女性有过亲密关系,发案当晚,他还来过商店,回家后照护小孩睡觉,看不出有什么反常情况。

由此看来,死者被仇杀、情杀的可能性被基本排除。

冲着罗红玉而来的情杀、仇杀有没有可能呢?

经反复调查,罗红玉年龄较轻,从学校刚踏入社会,品德好,性格温顺,原与彭场房管所一男职工关系比较好,但很正常,案发前两人没有矛盾或冲突迹象,这名男职工的现实表现也比较好,且没有作案时间。

因此,冲着罗红玉而来的情杀、仇杀的可能性也被基本排除。

在排除仇杀、情杀的两种可能性后,财杀的可能性自然上升。侦查员们分析:作案者为财而来,在作案过程中可能惊醒了值班的李、罗二人,因害怕暴露而杀人灭口,只顺手捋走两受害人的手表,来不及翻箱倒柜便仓皇潜逃。

对作案过程有了上述分析推测后,侦查专班充分发挥现场上的三枚指纹的作用,结合调查摸底工作,先后对彭场地区700多名有流氓、盗、抢劣迹的人员和有嫌疑的人员进行了排查,仅调查的材料堆起来就有3米多高。侦查员们还将现场提取的三枚指纹编了个顺口溜:“看左手,箕斗斗;中环小,跑不了。”但在这700多人中没有发现与现场指纹特征相同的对象。

案件虽侦查了120多天,但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侦查工作处于极为艰难的境地。

为了控制赃物,侦查员们对彭场镇的5家钟表修理店每天查访一遍,对送来修理的表的特征一一细看细问。

10月16日上午,侦查员王祥远在彭场街西头的一钟表修理店终于获悉了一个重要线索:该店修理师傅张美枝反映,上午有一个男青年拿来一块旧上海牌手表找她修,她在开票时,这个男青年还向她借了5元钱,在发票联单上,这个男青年用圆珠笔写有“借五元,翁志海,取表时一起还陆元五”的字样。

侦查员们迅速将死者丈夫张育找来,在众多上海牌手表中,张一眼便指认出其中一块旧上海牌手表是妻子的。而张指认的这块表,正是“翁志海”要修的表,其底盘上的两个号码是“1523”和“606”。

显然,“翁志海”送修的这块表无疑是死者李兴洪的。

修表师傅反复回忆,自称“翁志海”的人,是一名20岁左右的男青年,本地口音。

他是受人之托来修表,还是买了人家的表要修理呢?不管怎样,这个人与案件肯定有关系,或者说他知道手表的上家,或者说他就是此案的第一个浮出来的重大嫌疑人。

对这个“翁志海”绝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侦查专班围绕此线索迅速开展工作:一是派侦查员以勤杂工身份为掩护,在钟表修理店守候,伺机发现或抓获来取表的“翁志海”;二是在全县各派出所查寻户口底卡,寻找“翁志海”这个人;三是对“翁志海”留在修理发票单上的字迹特征进行分析;四是搜集彭场地区及周围乡村的男性青壮年的笔迹进行比对鉴定,从中发现“翁志海”。

应该说,这四项侦查措施的针对性很强。

一个月过去了,住店守候的侦查员虽未见“翁志海”的影子,但他们兢兢业业,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对到修理店咨询修表的人,对在店内和店外转悠的人都作了记载。

查户口的民警,经过30多天的紧张工作,查阅全县一百多万人的户口卡,发现有翁姓人家48家,但未发现名叫“翁志海”的人。对这48家适龄男青年及社会关系展开调查,也没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在搜集字迹检验工作中,彭场公社公安特派员李长江、彭场镇派出所长曹乾望、民警刘坤炎等人对公社和镇上的档案资料进行了清仓式的大清理。经初步检验,侦查员发现彭场公社砖瓦厂临时工丁明德、窑湾村男青年许阳春、彭场汽酒厂临时工严冬明履历表上的字迹特征与“翁志海”字迹特征有些相似。

随后,侦破专班以应征适龄青年填写履历表之机,提取到丁明德、许阳春、严冬明三人的字迹,并迅速派人送湖北省公安厅进行鉴定。

省公安厅文检专家经认真比对后,认为丁明德的字迹与“翁志海”在钟表店发票联单上所留的字迹在运笔动作、运笔方向及字迹搭配比例关系上相同。据此,省公安厅出具文检鉴定:署名“翁志海”者留在修表发票联单上的字迹与送检的丁明德的字迹为同一人所写。

案件侦查取得突破性进展。侦查员们进一步了解到,丁明德现年19岁,家住彭场公社杨步村一组,有一米七几的个头,高中毕业后到彭场砖瓦厂做临工,平常有赌博行为,经常外出,行踪不定。当侦查员们赶到杨步村一组找丁明德时,已不见丁的踪影。

丁明德发觉被怀疑了吗?丁明德有可能外逃吗?

破案到了关键时刻。虽经近200天的连续奋战,侦查员们仍保持高昂的斗志。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布网查控丁明德。

守候在钟表店的侦查员更是不敢有丝毫的麻痹。侦破专班还派出部分侦查员到仙桃城区、沙湖和杨林尾等地寻找丁明德可能的落脚处。

功夫不负有心人。12月21日上午10时许,一个男青年在钟表店门口驻足观察一阵后,便进入店中。侦查员顿感眼睛一亮,进店的这个人与疑犯的年龄、身高及长相非常相似。侦查员沉住气耐心地等待他的表演。

“请问师傅,我的表应该修好了吧!”

“你叫什么名字?”

“翁志海。”

修表师傅与“翁志海”的对答,让侦查员明确了此人的身份。

可疑的修表人终于露面。侦查员王祥远、杨兴邦和彭场镇财办干部胡南庭随即将其控制住,并要他用笔写下送表修的经过,同时密取了他的指纹。

经文检员鉴定,修表发票联单上“翁志海”所写字迹特征与这个自称“翁志海”的取表人所写字迹特征相同。后又经立体显微镜检验,“翁志海”左手的中、环、小指的指纹与在杀人现场木床靠背横档上提取的三枚指纹特征完全相同。

“翁志海”就是丁明德。

丁明德就是在横堤商店杀人劫表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面对狡诈凶残的犯罪嫌疑人丁明德,县公安局迅速制定了审讯方案。公安局长金方树和审讯经验丰富的陈方欣、刘坤炎等人组成审讯专班,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丁明德不得不交待了全部作案经过:

5月下旬,丁明德不慎失落了本村民办教师王大毛的一块手表,6月14日上午,他在彭场街上闲逛时发现横堤商店玻璃柜内有6块寄售的手表,便产生了盗窃手表的念头,并决定晚上就动手搞。下午,他在彭场街上买了一把起子,半夜又到火补轮胎架上卸下了一根螺丝铁杆,然后从横堤商店夹巷内拆墙打洞进入商店内,欲盗走玻璃柜内的手表。因营业员在晚上收摊时将手表转移到了抽屉内,他扑了空,非常恼怒。

在离开现场时,他的脚碰响了一只白铁桶,因担心睡在旁边的值班员发现,遂起杀心。他手持螺丝铁杆,掀开蚊帐,对准床上睡的两人头部一阵猛击,继而用麻丝勒她们的颈部,然后捋走她们手腕上的两块“上海”牌旧手表,逃离现场。

两次参加高考均以二分之差落榜的丁明德,在狱中将自己杀人劫表的行为称作是“糊涂之举”,似乎有些后悔。

临刑前,他还写了一首打油诗:“满腹牢骚,投何去,悠悠自惭。十八载,几经风雨,好多空难。十年寒窗汗与水,二斯落榜辛和酸。居茅屋,空洒珍珠泪,好凄惨……”

从丁明德的呻吟中,人们似乎看到了他品完人生最后一杯苦酒的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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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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