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红带货熟肉被判赔10倍!面对职业打假人,如何反转?

清影乱华裳 2022-10-18 00:09:16

直播带货兴起以来,引发的一些法律纠纷越发得到关注,例如下单农副食品后以其乃“三无产品”为名索赔10倍的案例,近一年来各地已经先后发生了多起。

继前几个月沸沸扬扬的重庆女子“卖150碗熟肉被判赔5万元”案后,近日河北这起女网红带货熟肉被判赔10倍案也迎来了尾声——帮村民带货的网红侯女士在二审中反败为胜。

本案是如何反转的?一起了解一下:

基本案情

今年37岁的侯女士是邯郸馆陶县郭庄村的村委委员,平时除了忙活村里的日常事务,爱好拍摄短视频,在各平台都积累了不少粉丝,是当地小有名气的网红,而她在分享生活之余,也会利用短视频这一媒介帮忙乡亲们推销推销自家的农产品。

不料这样不图回报的顺带带货,也能惹来无妄之灾——去年底,侯女士在本地一家肉食店买菜的视频吸引了一些网友购买,而后居然有一位远在吉林的“老乡”辛某,辗转找到她的联系方式并打来电话很思念家乡的味道,也想用这些熟肉宴请朋友,因为需要的量比较大,特意来找她帮忙预定。

侯女士被他的思乡情怀感染,痛快地应了下来,在辛某报完自己所需的13桌酒席的配菜量后,她跑前跑后帮忙谈好了价钱而后把肉食加工店的账户给了辛某,辛某也二话没说就付清了3300元定金。

仅两天时间,老板就将包括30公斤大鹅、30公斤猪肚、以及若干猪蹄、肘子等在内的货物备齐了,称重后的算清货款为2861元,到处借到真空包装设施才将快递寄出后,她们将余下的钱款打回了老乡辛某的账户,第三天快递便顺利抵达吉林省东辽县某小区。

然而忙前忙后的侯女士随后得到的非但不是这位老乡的感谢,反而收到一通投诉——辛某称她们出售三无产品,要求退货退款十倍赔偿,市监局很快上门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门店并无真空包装的食品出售,便如实向12315进行了反馈。

没想到辛某不依不饶,再次向12315投诉索赔,无奈之下馆陶县市监局责令该店进行整改;而这一整改通知又被辛某加以利用,被他作为证据起诉到了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要求该店和侯女士赔偿10倍,即28610元。

开庭时郭庄肉食店和侯女士均未能赶赴现场出庭,一审败诉,法院支持了辛某的诉求。不满一审结果,侯女士决心与这种职业打假人抗争到底;在她的支持下,被告郭庄肉食店提起了上诉。

上月底,本案在东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了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后确认,涉事熟食店售给辛某的熟食是散装食品,非预包装食品,购买前双方已就生产日期等进行了沟通。

辛某作为职业打假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如实陈述,这种具有明显恶意的诉讼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综上,对于上诉人侯女士和肉食店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辛某的相关诉求。

以案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本案中熟食店销售的熟肉、作为小个体户面对面向消费者销售的散装食品,其包装、称量、计价等销售乃至生产过程都有消费者直接见证,生产者、生产日期等信息也皆已经为消费者所知晓,这种销售方式并不会像大批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一样、因成为无食品标签的三无食品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原告也并无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所以侯女士和熟食店最终得以反败为胜。

二审判决公开后,本案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关于职业打假人的争论,不知你们对这一群体的种种行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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