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述】
原告2015年12月9号因怀孕足月到被告处行剖腹产手术,术后恢复一切正常。12月12日原告突发剧烈腹痛,经被告第十普外科检查诊断为急性胆囊炎结石。后转入第十普外科于2015年12月13日行腹腔镜胆囊切除、胆道探查取石、T管引流术。
术后原告一直腹胀、腹痛。T管一直没有引流出来。虽多次找值班医生,但医生告知疼痛是腹胀不排气引起的和手术无关。原告此后一直忍受疼痛被告医生对此只给打“强痛定”和“杜冷丁”止痛始终没有给予全面检查。
至12月21日晚上,原告腹腔引流管突然增多、T管也有胆汁溢出。经CT检查原告腹腔、盆腔及肝脏周围己有大量积液,12月22日下午做穿刺引流,当晚排出2800毫升胆汁积液。12月24日上午原告到被告某医院做“经胃内镜引流术”。
由于被告不用全麻导致手术无法进行,当日下午又进行的开腹手术,术中发现原告腹腔已经大面积感染、胆管被T管豁出很大切口,因长时间胆汁浸泡已经腐烂而无法修复,只能切除一部分胆管进行胆肠吻合术。于2016年1月7日办理出院。
【原告认为】
原告出院后身体很虚弱,不仅无法给婴儿哺乳,而且长期腹胀、便秘,经常出现消化不良、间歇性剧烈腹痛等症状,虽经多方治疗仍不见效果。由于被告在医疗行为中存在一系列的严重的失误,造成原告胆汁瘘损害的持续扩大。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医疗损害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共计437386元。
【被告辩称】
患者胆汁漏原因不明,需要时间及检查来查明原因,不能一出现胆汁漏就要马上做剖腹探查。并且发现胆汁漏后我们准备采取ENBD胆道内引流,以降低胆道内压力,在临床上绝大多数胆汁漏通过ENBD引流及腹腔引流均能得到有效治疗。
但患者不能耐受ENBD胆道内引流,上述保守治疗方式无效,及时予以急诊手术治疗,效果良好。鉴定书中提到术后T管引流量少,在临床中术后T管引流量少并不鲜见,甚至有部分患者术后T管无引流.
其原因也多种多样,比如胆道远端通畅,T管引流量就可以少甚至没有,且该患虽然术后T管引流量少,但无黄疸发生,反复化验肝功能11次没有特殊异常,腹部CT复查肝内外胆管无扩张,因此T管引流量少并不能说明当时T管就脱落了。
剖腹探查中见患者胆道炎症较重,T管脱管造成胆道局部撕脱,由于局部胆管术后时间短,炎症特别重,无法行修补,且强行修补术后肯定会造成胆汁漏及胆管狭窄、胆管炎反复发作,结果肯定是再次手术行胆管空肠Rou-en-Y手术,所以我们选择了上述手术,术后患者很快痊愈出院。
【鉴定结果】
1、本例某医院对徐某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胆总管探查、T管引流术,术后T管引流异常,患者反复腹痛难忍,但医方对患者的异常情况重视不够,对危险后果未尽到充分预见和回避义务,处理不及时,存在过错;
2、医疗过错与徐某的损害后果(病情加重、病程延长、终行胆肠吻合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为主要原因(原因力拟为70%-80%)。
3、被鉴定人徐某目前为胆肠吻合术后,结合其有关治疗情况,未见其存在胆道感染反复发作的相关证据,且考虑到有关CT提示存在肝内胆管结石或钙化,其目前情况构成八级伤残。
【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7日判决,被告某医院承担70%的责任,赔偿原告徐某289545.9元。
【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