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税主体与资格认定
1.退税主体:
• 上海市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
• 上海市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八级的伤残军人。
2.资格认定:
• 残疾人需持有由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且信息真实无误。
• 伤残军人需持有由军队或相关部门核发的残疾军人证,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且信息真实无误。
二、退税范围与条件
1.退税范围:
• 残疾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个人所得,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退税政策。
2.退税条件:
• 残疾人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且个人所得税额在退税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 残疾人需符合上海市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如纳税期限、申报方式等。
三、退税额度与计算方式
1.退税额度: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元(含)的,减征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元(含)的部分减征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退税政策与上述残疾人相同。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四级的残疾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具体退税额度需根据个人所得税额和退税政策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2.计算方式:
• 退税额度=应纳税所得额 × 退税比例
•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各项扣除(如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
四、申请流程与材料
1.申请流程:
• 残疾人需在纳税年度终止后,向上海市税务局或其指定的办税服务厅提交上一年度的退税申请。
• 税务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退税。
2.申请材料:
• 申请减免年度个人完税证明。
• 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证件的正反两面)。
• 银行卡复印件(需为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卡)。
• 退税申请一式三份(需填写完整并签字确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退税政策时效性:
• 退税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无法享受退税政策。
• 退税政策可能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的相关规定进行适时调整,申请人需关注税务局的最新通知和公告。
2.退税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的兼容性:
• 残疾人若同时符合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等),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 申请人需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优惠政策,并咨询税务局工作人员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3.退税政策的宣传与普及:
• 上海市税务局将通过各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对退税政策进行宣传与普及。
• 申请人可通过上述渠道了解退税政策的最新动态和申请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