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皇后宫中被抓,献帝无法救,绝望道:“我亦不自知命在何时!”

醉风文史 2024-11-20 13:29:01

建安十九年(214年)十一月,曹操逼迫汉献帝以“阴怀妒害,苞藏祸心”之名废黜皇后伏寿,并派人进宫收缴皇后玺绶。

御史大夫郗虑持符节策书诏令,尚书令华歆作为副手协助,两人统兵入宫抓捕伏皇后。

伏皇后紧闭门窗,藏在墙壁中,而华歆直接砸门破壁,将伏皇后拖了出来,此时伏皇后披头散发,光着双脚,形象很是狼狈。

当时献帝正在外殿,郗虑就坐在他身旁,伏皇后哭泣着经过献帝面前时,拉着丈夫的手哀求道:“不能再救救我吗?”

面对妻子的求救,汉献帝是怎么回答的呢?而伏皇后又有着怎样的结局呢?

一、衣带诏事件

汉献帝一生过得很是窝囊,先是被董卓挟持,然后又落入李傕、郭汜手中,好不容易在董承等人保护下返回洛阳,结果又被曹操接到许县,当作吉祥物供奉起来。

俗话说,泥人也有三分火气,脱离了饿肚子的漂泊日子,献帝就开始考虑如何收回天子权威了。

有一次献帝对前来觐见的曹操说:“君若能相辅,则厚;不尔,幸垂恩相舍。”

意思是,你曹操若是真心实意辅佐我,就对我尊敬一点,否则的话,希望你能把我舍弃。

按照汉朝礼制,像曹操这种“三公”级别的大员带兵觐见皇帝,要被虎贲持刀挟行,所以曹操听到献帝这番话后大惊失色,以为皇帝是想杀他。

出来之后,曹操一阵后怕,以至于汗流浃背,此后不再觐见献帝。

汉献帝的要求没能得到满足,对独揽大权的曹操愈发不满,于是在建安四年,他暗下衣带诏,命董承暗中联系天下义士,想办法铲除曹操。

董承凭借诏书与刘备取得联系,想借助献帝的名义鼓动刘备刺杀曹操,但刘备有所顾虑并未行动。

后来曹操与刘备“煮酒论英雄”,说天下英雄唯刘备和自己两人而已,刘备听完大惊失色,连手中的筷子都没握住。

恰逢曹操占领徐州不久,让刘备截击北逃的袁术,刘备就趁此机会逃跑了。

董承鼓动刘备的计划失败,他又拉拢偏将军王子服、长水校尉种辑、议郎吴硕等人,密谋发动兵变诛杀曹操。

只是董承等人还未起事,事情就泄露了,结果董承等人及其亲族被曹操杀了个干干净净,时值建安五年正月。

二、一封致命信

此事还连累到了献帝后宫妃子董贵人,原因无它,董贵人是董承的女儿。

当时董贵人已有身孕,但暴怒的曹操可不管她有没有身孕,直接让献帝交人,献帝多次向曹操求情,仍不能保全董贵人性命。

皇帝后宫妃子,竟这样被人肆意处死,历史上何曾出现这种情况,这一幕让伏皇后感到惶恐不安。

据史书记载,伏皇后在此事过后,就将曹操的残暴以及献帝的不满写在一封信上暗中送给担任屯骑校尉的父亲伏完,要求父亲秘密谋划铲除曹操。

伏完畏惧曹操,不敢动手。

据说,伏完得到密信后曾让荀彧看,荀彧看到信中内容后大为不满,没将此事上报给曹操,之后伏完又将密信交给妻弟樊普看,而樊普就将此事告知给了曹操。

建安十四年,伏完去世,建安十九年,伏皇后与伏完密信之事泄露。

曹操大怒,下令追查,等查到伏皇后身上,曹操便逼迫献帝废黜了伏皇后,并命人进宫捉拿伏皇后,于是便发生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看着妻子光脚散发,向自己求救的狼狈模样,献帝心中悲痛万分,但他本就是曹操手中的傀儡,一点话语权没有,根本无法违抗曹操的命令。

所以,献帝只能泪眼凝视伏皇后,绝望道:“我亦不自知命在何时!”

意思是,爱妻啊,你求我也没用,你丈夫我自身都难保,还不知道能活到什么时候呢!

献帝只能眼睁睁看着伏皇后被拖走。

三、伏皇后凄凉结局

伏皇后的下场已经显而易见,曹操下令将她打入掖庭,直接幽禁而死。

伏皇后所生两位皇子也未能幸免于难,以毒酒毒杀,其兄弟宗族一百多人皆被处死,母亲盈等十九人则惨遭流放。

其实,整起伏完密信事件中存在很大的谜团,比如这封信是否真的存在。

从时间线来看,这封信是伏皇后在建安五年写得,而伏完死于建安十四年,密信事件泄漏则是在建安十九年,整整十四年时间,这封信一直存在。

这根本不符合常理,伏完没理由冒险将这封信留在身边这么长时间,再说,伏完去世后,其家人为何没销毁这封信。

曹操在废后策书中说,伏皇后“阴怀妒害,苞藏祸心”,也不知此评价从何而来,如果说是与董贵人相关,理由也太过于牵强。

反而,这更像是曹操针对伏皇后设计的一场杀局,而目的是为了扶持自己女儿当皇后。

就在伏皇后被废前一年,即建安十八年,曹操将自己三个女儿送进宫中,一同嫁给献帝,次年,曹家三姐妹皆被封为贵人,同年,伏皇后被杀。

建安二十年正月,曹操就让献帝立女儿曹节为皇后。

献帝继续当他的傀儡皇帝,曹家女人当后宫主人,曹操则大权在握,掌控实际权力,这样就完全是曹家天下了。

实际上,曹操生前虽然顶着天下舆论的压力,逼迫献帝封自己为“曹公”“魏王”,准备复刻王莽篡汉之路,但他始终不敢迈出最后一步。

处死伏皇后及其子嗣,让曹家女正位中宫,或许是曹操为曹家留的一条后路,即便曹家篡汉失败,江山传到自己外孙手中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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