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26日晚,杭州某社区,小偷惯犯江某悄悄潜入一间未曾上锁的屋子,见到女主人之后,邪念顿生,将其侵害;一周后,江某忍不住手痒,再次前往目的地偷窃,且侵害了另一名女士;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月,并向两位受害女士、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一.嫌疑人1.张女士遭受侵凌2013年的02月26日晚,张女士本来是跟她的老公住在一起,两人结婚多年,感情也很是不错;唯一横亘在两人之间的刺,就是张女士的老公酗酒。
张女士最期望的就是有一天,她的老公能够把酒给戒了,她认为喝酒会误事,而且张先生属于“易醉酒品又差”的那种;但张女士老公的想法,则刚刚与张女士相反,他认为男人爱喝酒这是天经地义的,哪怕是张女士,也不能改变他的想法。
那天晚上,张女士及张先生,两人就又因为酒的问题吵了起来,最终张先生摔门而出,可能是因为气愤上头,张先生连门都没关上。
张女士也没多想,她想着这都凌晨了,丈夫肯定气一会儿就又回来了,她也就没去关门,就那样进入了睡梦中;悲剧就是在这一晚发生。
江某之前因为偷盗、进过好多次警局,但他从里面出来,也只是安稳了一些天,然后就又把自己投入到“偷窃”的行业之中。
这天晚上,他本来只是想出来试试手,一间房、一间房地试着,看能不能拧开锁;谁知没一会儿,竟被他看见了一间露着门缝的屋子。
作为职业小偷,任谁都不能放过这间屋,江某蹑手蹑脚地进去,本来只是想偷钱财之类,但透过月光,江某看到了卧室床上有个女人在那里睡着。
江某看着张女士的睡姿,心中邪念陡生,一个恶魔般的想法从他脑海中升起— —江某性侵了张女士;张女士心里还惦念着张先生,所以睡觉时并不安稳,她感到有人爬上了床,还以为是张先生想明白、回来了,也就没多想。
2.张女士报警,嫌疑人逃脱面对“张先生”的亲密举动,张女士很是顺从,然而当两人完事以后,“张先生”突然又亲吻上了张女士,正是这一亲吻,让张女士察觉到了不对。
张先生平日中很是在乎个人卫生,每天晚上都会把长出来的胡须刮掉,但此刻亲吻张女士的人,胡须长得扎脸。张女士涌现出一股怪异的想法:眼前的人,绝不是张先生!
张女士惊叫了一下,眼看她就要去开灯,江某慌乱地逃离了现场,这也是他偷窃这么多年,自主形成的应激反应。
张女士打开灯后,心里一阵后怕,惊惧交加中,张女士选择了报警;但警方却始终没有锁定具体嫌疑人。
这一案件眼见就要陷入疑云,2013年03月初,富阳的警方再度接到了一起报案电话,受害人李女士所描述的景象、和之前张女士报警时所描述的类似。
于是警方很快就断定,这两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为;他们开始排查同时出现在这两个地方的人影,最后果然不负警方所望,还真被他们找到了江某。
二.疑案二生1.江某再犯案,留下证据那天晚上江某匆促逃脱,回到家中总是心惊肉跳的、生怕警方突然出来再把他给抓进去,但又等了几天,警方一直没有大的动静,江某的心就安定了下来;然后又过了几天,江某又有些手痒。
2013年03月05日晚,趁着夜色,江某再度出了门,他在这附近随意转着,突然看到前方有人从某个地方出来,坐上车就跟朋友离开了;江某就往刚才那人出来的地方走去,想着碰碰运气。
那一片都是出租房,江某就重复着他的动作,一间一间地去推试,只可惜人家虽然是租房,但安全意识很强,门都锁的严严实实的。
江某本来以为今晚要“无功而返”,谁料又“峰回路转”,租房其中有一户,他家的门挨着一扇玻璃窗;那玻璃窗上有个洞,江某就通过那洞、悄无声息地打开了那户人家的房门;插销式的门锁,打开对于江某这个惯偷来说,还是没什么难度的。
令江某意外的是,这户屋子里,竟然也有一个女人在睡觉!他想到一周前那销魂的滋味,不禁再度起了色心,做出了跟那天晚上一模一样的事。
李女士迷迷糊糊间,还以为是同居的男友回来了,对于江某的举动也很是顺从,但李女士很快就清醒过来,“今天晚上的男朋友,似乎格外的沉默?”
李女士下意识去开床头灯,“你不是我男朋友!你是谁?”江某眼见事情败露,匆忙中就要逃跑,但她低估了李女士的手劲;江某挣脱不开,无法,只好动嘴狠狠咬了李女士的手背;李女士吃痛,这才让江某有机可逃。
李女士报警以后,警方联想起一周前张女士的报案,很快就锁定了相关嫌疑人— —江某,并且确定了他的行踪。
2.嫌犯江某被捕江某,富阳区人,他先前进被抓过6次,都是因为偷窃,可以说是屡教不改;再到最近这两次,江某的恶行更加严重。
两日以后,富阳警方在一家网吧发现了江某的下落;李女士的手背有江某留下的牙印,通过数据库和江某进行对比,刚好与之符合。
加上江某本人在警察的审问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基本断定江某为两起案件的嫌犯;最终江某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还要向两位受害女士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江某会变成如今这样,和他父母对他的溺爱,也有着一定的关系。他作为家中最小的弟弟,在一群人的宠爱之下长大,因此养成了江某不学无术、嚣张的性格。
江父是做生意的,江家的家境还算是富裕,所以江某即使辍学,也没找工作,整日在家附近,和一些小混子混在一起;江父生意失败以后,江某就不能继续混下去。
可他什么都不会,学也没上完,在江某那些混混朋友的带领下,他开始了偷窃生涯;之所以江某被抓进去那么多次,也是因为他刚开始,技能不够熟练的原因;而因为江某偷窃成瘾,他的家人也因次跟他断了往来。
结语:古人说的对,唯有学习才是进步的阶梯;江某不学无术,所以长大也不学好,屡屡干下错事;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悲剧的发生。
判的太轻了!
卧槽,高兴完了报警,太不地道了吧
小编那个是你家里的吗,那么清楚
才三年,不太理解犯法判罚依据,强奸就三年?
想当年都可以QB
乱编乱搞啊小编是不是在写自己呢
判的太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