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货币斗争的锐利武器——国家政治保卫局

红色潮看历史 2024-04-04 0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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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曹春荣

1934年2月,上任仅半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强调在同苏区内部反革命的斗争中,首先要使国家政治保卫局成为这场斗争最锐利的武器。事实上,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重要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局从成立伊始就发挥着利剑和重锤的作用,它在苏区货币斗争中的出色表现,更堪称一绝。

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

重任在肩

由中央人民委员会1932年1月27日常会讨论通过的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明确:国家政治保卫局在苏区境内依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之规定,在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管辖之下,执行侦察、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的组织、活动、侦探及盗匪等任务。

1932年1月27日第五次常会

金融乃经济之命脉,苏维埃政权设立的工农银行和国家银行先后发行苏区通用货币后,地主资本家及一切反革命组织即通过制贩假币、破坏苏币(国币)信用、扰乱市场金融秩序、偷运大量现金(黄金、银元)出境等手段,来侵蚀和损毁苏维埃政权基础,挑起工农大众对苏维埃政权的怀疑、不满乃至背离。因而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把以破坏苏维埃经济为目的,制造或输入假的苏维埃货币、公债票及信用券者,或煽动居民拒绝使用苏维埃货币或抑低苏维埃各种货币的价格引起市面恐慌者,或煽动苏维埃居民向银行挤兑者,或藏匿大批现金、偷运大批现金出口、故意扰乱苏维埃金融者,列为反革命犯罪,须处以重刑乃至死刑,同时得没收罪犯部分或全部财产,剥夺其全部或部分公民权。

1934年4月8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惩治反革命条例》

国家政治保卫局是同反革命做斗争的最有权力的机关,它有独立的组织系统,在各省苏维埃政府与中央军委会中有其代表机关,指挥它在地方机关与红军中的工作。它的侦察和执行两个工作系统,经常开展侦探、检查、拘捕、审讯、递解和执行等工作。因此,它最有能力、也最应当把肃清苏区境内的经济反革命犯罪行为,进行苏区境内的货币斗争的重任担负起来。事实上,国家政治保卫局也的确树立了这方面的自主意识。

主动出击

叶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含少共苏区中央局)旧址

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其分支机构为深入扎实地进行货币斗争,采取了多项措施主动出击:

开展社会调查,调查辖区户口、商家、重点人群(地主、富农、豪绅、军阀及流氓地痞等)的社会关系、人际交往,从中侦知可疑处。尤其要调查大、中商店及富农故意拿纸币向银行兑现洋而将现洋私藏不出,造成现洋恐慌以及操纵现洋和纸币比价,故意贬抑纸币的问题。

于水陆交通要津或赤白交界处设置检查站(或依关税处派驻检查员),防止反革命侦探间谍混入苏区刺探经济及军事等情报,杜绝奸商将现洋运往白区与防止白区反革命制贩假币混入苏区,查扣一切与有效凭证(出境护照、路条、现金登记证、税关货单等)不符及违禁之物品以及关系人。

会同邮政总局及其分支机构检查邮件,尤其是白区来的书报、包裹、银信及信函,发现有反革命宣传、信息传递、违禁品、违法资金等,即予以扣留处理,并设法追究关系人。

组建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工作网,作为政治保卫局工作上的耳目。工作网着重注意城市(城区)中与白区商人通商的商家及其资本、营业状况、赢利程度、相互关系及表现等;注意商家有无拒用国币及贬抑国币的行为以及群众对国币的信任是否因而动摇。

建立谍报工作,监测一切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群众生活)的消息和事态,如造谣、抬高物价、捣乱金融等,尤其是银行兑换纸币、银币、铜币的价格,公债票的买卖抵押价格以及群众对苏维埃经济政策的态度,再加以注意、搜集、考察、分析和判断。从而得到正在侦察中所需要的线索,储备将来或许有用的旁证,同时运用这些线索去建立反侦探工作。

颁行法令,提起各级政治保卫机关注意,部署与推进苏区货币斗争。1933年夏秋间,国家政治保卫局在关于镇压经济反革命的第3号训令中指出,敌人在对苏区进行经济封锁的同时,直接用卑污无耻的手段,依赖白区的物质条件,用铜材伪造苏维埃的银毫,并偷运进苏区来混用。企图这样来动摇苏维埃货币的信用,破坏苏区的金融秩序。如安远、会昌、兴国、瑞金都发现假银毫,兴国等地还发现假纸币。为此,训令在“特着令各级分局应即执行”的一系列工作中,将查禁假币的工作列为第一项,提醒各县,尤其是邻近广东的会昌、安远、寻乌应加倍注意,派出检查员到来往白区要道去执行经常的或突击的检查,严密检查来自白区的行人身上和包裹担子。各地一旦发现有假币行使流通,应将假币扣留,追查来源。同年9月23日,国家政治保卫局又在《水陆交通检查须知》中规定:杜绝奸商将现洋运往白区与防止白区反革命制造假币混入苏区,为重要检查任务。检查员如查出与合法凭证不符及擅敢携带包括假币在内的违禁品时,对于关系人立予扣留,送所属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分局审理。

应当指出的是,国家政治保卫局主动采取的这些措施,都是有法可依的,即依照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行事。如1932年7月10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维护国家银行货币信用的第17号命令;1933年7月10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发动广大的拥护国币运动,严格镇压反革命破坏金融的第13号训令以及前引纲要、条例等。

中央人民委员会训令第十三号

“保卫局真厉害”

国家政治保卫局系统在苏区货币斗争中,一靠党和苏维埃政府,二靠人民群众,通过艰苦奋斗,取得了一定成绩,赢得了群众交口说“保卫局真厉害”的称赞。

1934年春,福建省政治保卫局一连破获3个重要案件,其中一个是用木刻印版伪造1元面值国币的经济反革命案,案犯阙渭川系从永定逃到汀州隐藏的反动团总。保卫局将这3个案子移送省裁判部公审,到场群众有千人左右。公审时,保卫局将起出的枪支和伪造的纸票拿到公审台上给群众看,群众都说:“保卫局真厉害,这样久的东西都查出来了,假纸票我们还未看过就让保卫局捉了。”这个消息经苏区第一大报《红色中华》公开报道,产生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红色中华》《汀州市同时破获反革命案三起 省内务部失窃案 埋藏枪支案 伪造国币案》

经《红色中华》报道的,国家政治保卫局系统破获及预审的破坏国币信用、扰乱金融秩序等反革命经济犯罪案件还有:

瑞金黄安区禾安乡地主赖以辉去广东偷运国民党军阀伪造的苏维埃银毫170元,企图混进苏区使用。经寻乌吉潭关税处查获解来瑞金,交由瑞金政治保卫分局审处。

《红色中华》第102期

瑞金河背街“振昌恒”老板胡夏州,以3元苏维埃纸票收买现洋1元,又将所收1元现洋以3元5角价钱出卖给别人,实行贬抑国币价值、操纵金融的反革命行动。国家政治保卫局迅即将此案破获,罪犯供认不讳。

《红色中华》国家政治保卫局又逮捕了四个反革命

福建省明光县政治保卫分局接报有反革命分子伪造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即行侦查,将林明映、林积记二犯捉获扣押。

《红色中华》《明光县反革命假造国家银行纸币》

还有瑞金县城“广聚德”“合盛昌”两家商号卖盐,用现洋每元可买1斤4两(旧制1斤合16两),用纸币每元只能买12两。上杭旧县(区)卖豆子的商家,也分两种价钱:银币每元可买1斗多,纸币1元只能买4升多;卖盐的地方,光边钱币20余元,纸币要50余元才买到一样多。对于这些歧视国币的行为,两地国家政治保卫分局都进行了侦破,移送法庭审判……

《红色中华》第112期《瑞金破获国民党经济封锁的内应》

回顾国家政治保卫局系统当年为苏区的货币斗争所做的工作,虽然在技术层面或许并不先进,但在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认真负责、未雨绸缪、注重调查、群众路线等方面,直到今天仍然值得借鉴。

作者:曹春荣(原瑞金市党史办副主任、赣南师大中央苏区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龙岩学院中央苏区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江西警察学院苏区公安史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客座教授)来源:《金融时报》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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