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上午10时,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在会议室进行了第5期“人民法院案例库”民商刑事典型案例带读活动,本次研讨会解读的案例是《董某诉王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本次研讨会由刘向飞律师主持,我所李明世、乔鲁宁、赵森杰、边奎宁、郭丽丽、李凯庆律师参加了研讨。
案例研讨会照片
研讨会上,刘向飞律师先对基本案情进行了详尽介绍,随后围绕着本案件的争议焦点,与各位律师展开讨论。
01基本案情董某的父亲董某某与王某的女儿穆某是夫妻关系,穆某是董某的继母。董某曾将285173022.15元资金转账至刘某账户,委托其代为暂存以备投资。后来,王某在未经董某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款项及其利息共计285186937.13元转入自己名下,并用于购买基金产品。董某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返还上述款项。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某返还董某285186937.13元。王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2焦点问题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王某是否应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各位律师针对此问题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各自观点。
本次研讨会加强了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学习热情和专业技能,通过此类案例研讨,律师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有效地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应对各类法律挑战,不断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