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上午12时56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李新春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了41岁。
2024年4月,李新春发现一条吸毒线索,他利用五一劳动节假期对线索展开分析研判。5月7日下午,他带领3名同事蹲守在玉泉区二监小区门口抓捕涉毒人员高某,经过近一天的蹲守,终于发现涉毒人员踪迹。带队抓捕涉毒嫌疑人现场,李新春遇到激烈反抗,奋勇搏斗,诱发疾病。虽然任务完成了,但他却突发疾病倒在了车上。李新春牺牲后,与他曾经一起共事过的战友、同事以及家人依然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5月15日上午8时,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殡仪馆内挽联高悬、花圈绕护,城关派出所因公牺牲民警李新春遗体告别仪式在这里隆重举行。中国禁毒基金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市、清河县相关部门代表及李新春生前友好和家乡父老,怀着极其悲痛的心情,向他作最后告别。
8时30分,全体人员向李新春的遗体三鞠躬,李新春遗体安卧在鲜花绿柏丛中,大家依次献花告别,寄托深深的哀思。噩耗传来,痛悼纷至。李新春因公牺牲后,各级领导均作出批示,对李新春身后事宜作出安排部署。公安部政治部、公安部禁毒局、公安厅政治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发去唁电,对李新春生前忠诚履职表示高度赞扬,对其因公牺牲表示悲痛哀思。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到家中看望、慰问了李新春家属,或以各种形式对李新春的牺牲表达沉痛哀悼。舍身尽瘁担使命,爱党为民守初心。
长歌当哭送战友,前仆后继慰英灵。告别仪式上,大家深情回忆李新春从警生涯,对他忠诚担当的深厚情怀、勤恳敬业的工作热情、乐于助人的优良作风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对他因公牺牲表示沉痛哀悼。在低鸣的哀乐声中,参加仪式全体人员眼含热泪、肃立默哀,深切缅怀昔日战友。
李新春的战友代表深情地说道:“我们将化悲痛为力量,振奋精神再出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各项艰巨而光荣的公安工作当中,不负重托,接续奔赴在履行使命的光荣征程上。”
李新春,清水河县人,1982年10月出生。2006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清水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李新春一生勤勉务实,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从警18年以来,长期奋战在公安基层一线,在工作中时刻以身作则,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等各项工作,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用生命和热血践行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践行了锻造公安铁军首胜之师精神。2022年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荣获个人嘉奖一次。
李新春生前工作照片
君心己许藏蓝衣,此身莫问归何处!李新春短暂的一生,践行了一名公安民警对党、对公安事业的铮铮誓言,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用短暂而又光辉的生命谱写了革命老区又一曲英雄赞歌。
青山埋忠骨,黄河慰英魂。英雄已逝,全城同悲;浩气长存,重于泰山。李新春,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