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本应充满正义与安宁的社会里,一起离奇的案件却如同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了层层波澜。
46岁的教师郝某某,一个本应站在讲台上传道授业解惑的平凡人,却因一次突如其来的暴力事件,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这场生死较量中,他遭受了四刀重创,却在逃出生天后,于50米外偶遇凶手,愤而持砖反击,最终酿成悲剧。
然而,9月16日,有网友了解到。
一审法院的判决却如重锤般落下,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理由是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这一判决,不仅让公众瞠目结舌,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正当防卫界限的深刻讨论。
法律与正义的边界模糊?在公众的普遍认知中,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采取必要手段保护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然而,在郝某某的案例中,这一权利的行使似乎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面对凶手的连续攻击,郝某某的逃生与反击,本应是生存的本能,却在法律的天平上被赋予了不同的重量。
法院的判决,似乎更多地考虑了“防卫的适度性”,而非“防卫的紧迫性”,这不禁让人质疑:法律,究竟是在保护受害者,还是在限制他们自卫的权利?
公众舆论的沸腾与思考此案一经曝光,立即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
支持者认为,郝某某在极度恐慌和生命威胁之下做出的反应,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法院的判决过于严苛,有悖于公众的朴素正义感。
而反对者则担心,如果轻易认定所有反击行为均为正当防卫,可能会鼓励私刑和报复行为,破坏社会秩序。
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审视在这场法律与道德的交锋中,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正当防卫的界定标准。
法律应当如何平衡受害者的防卫权与加害者的生命权?
如何在保障个人安全与维护社会稳定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或
许,这不仅仅是郝某某一个人的困境,更是整个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结语:呼唤更加公正的法律天平郝某某的遭遇,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当前法律体系中关于正当防卫认定的复杂性与争议性。
不过,退一步来说,如果郝某某没有扛着那几刀,他可能已经死了。
而他作为受害者,在50米外反杀对手,真的不至于被判10年这么长,这样的判决,的确有一点离经叛道了。
我们期待,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法律能够更加精准地界定正当防卫的边界,让每一个在困境中挣扎的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与力量。
同时,也希望此案能够成为推动法律进步的契机,让正义的天平在每一次判决中都能更加公正、更加温暖。
对此,你怎么看?
这种判罚是在告诉你,被人砍的时候要立正?[思考]
很明显对方下了杀心,教师杠下四刀不死,50米反杀对方,对方才是故意伤害,教师正当防卫,因为已身中四刀的教师不反击必死无疑。
既然被砍四刀,说明对方伤害意图非常明显,五十米后再次相遇,对方即使手里没刀,怎么敢断定对方不会继续伤害?难道要等对方找好石头或棍子才能断定?这法官也够晕的。
这法官南京的,估计也姓王
此案法官也要判入狱十年!
我砍你一刀,然后停止,你不能自卫了,因为伤害停止了,然后再砍你一刀
如果你被打死了还能动反击就是正当防卫[得瑟]
这就搞笑了,如果有人砍了你一刀,马上说停,我不砍了,你就不能回击了,过两分钟同样再来一次,你还是不能还手,直到把你砍死,然后法官说这时候你可以还手了
等他把你砍死了,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了,你才能反击,要不然就是互殴。再说了,你只是一个小教师,正当防卫你还配不上
就是他砍你的时候可以还手 等他休息了 你也得休息 回合制[鼓掌]
这法官是那所学校毕业的。
这个法官与凶手是什么关系?他的判决依据是什么?他真正了解正当防卫的含义吗?
第一现场砍了四刀没砍死对方,第二现场对方一砖头就跟世界道别了。世事难料
没事儿,以后外国侵略者打过来杀人放火后跑了我们的军队就看着就行,不然也要牢底坐穿
法官混账
有主动故意伤害在前,才有被迫防卫行为在后。教师在本案中的行为不可能是防卫行为。
可以告法院吗,司法如果有问题直接告全体法院,然后由人大来仲裁
不懂是法官、还是法律?总是侵害还击的一方。是不是迫使军民遭外敌入侵也不敢还击?
有一年央视报道过,一小偷在被盗人家犯病死翘翘了,这家人倒霉了!
互欧全球遥遥领先
法官是南京的吧!
日本人打过来凭啥还手
法庭远不等于人民法庭
兢兢业业 老老实实 打不还手 骂不还口 任人宰割[点赞]
50米外再次遇到凶手难道不会第二次砍杀他吗?,正确的做法就是立马反击,要不死的就是他自己,正常人都得这么考虑。
参照昆山反杀案!
如属实,这一个黑法官
不管怎么样,都支持这个老师!
就是要告诉你一个事实,别人打你或者砍你,你可以跑,别人跑了你不能追,只要你追,就算没打到对方,对方摔倒了都是你的责任!
该教师应该重奖!
人在受伤害的时候哪里有那么理智,那么有分寸,问问法官,你在被砍四刀后看到凶手你能够忍住不动手吗
关键是咱们网友的意见有用吗?说再多都没有用[抠鼻]
不要给人家添麻烦,安心打螺丝。
他妈的!见义勇为肯定是更不行!后果自负会很严重的!!!
被砍了4刀,再次遇到凶手,不动手难道等死?
有仇报仇,有怨报怨,就没法律啥事了
有如此判决,那以后有歹念者就可以放心杀人了。因为对方不能动,一动就是违法,要坐牢。
相距55米,应认定同一现场的延伸,又不是第二天
越来越多的让老百姓感觉到匪夷所思违背常理的案件判罚说明了什么
这回知道天条为啥不限制复仇了吧[滑稽笑]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报完仇让人家蹲监狱?
我觉得应该是追究主审的责任吧?
我打你一巴掌是我的错,但是你还手就是你的不对了[鼓掌]
没钱没势没后台的人只有在被弄死之后反杀对方,才算正当防卫!
我不先动手,万一他又来砍我咋办??
犯我强汉者 虽远必诛 是违法的。真是操好人蛋了
怎么判定杀人者已经放弃对所杀之人的杀害
说吧,那个凶手家里给了你多少钱
只能说有那么些人是狗屎的
[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法律[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冤
防卫没有过当,应视见义勇为。
只能说他不懂法。在犯罪正在实施时反杀,是正当防卫。罪犯已经逃跑,犯罪中止,再追杀就是犯罪。人家可以说他报复杀人。
你被砍死了以后,你的尸体把对方吓死了才算是正当防卫
小编!你先去查一下正当防卫的定义再发文,别出来误导网友了!这是过了50米!大概是受害者被不法侵害后几十秒的时间!如果把这个时间拉长,变成过了几天后,二人再次相遇发生的呢?
事实描述的很模糊,具体到底是怎样的?没有清楚所有细节之前不适合随便发表评论。
你只要还有一口气,那就是互殴……
应判此法官死刑
审判团、法官是不是汉奸来的。。。
无耻自媒体断章取义无下限,此案依据重点是完全不提啊。教师被砍四刀时凶手被旁人阻止夺刀后逃跑,行凶行为已终止。后教师沿凶手逃跑路径追出50米后再次与凶手相遇,此时凶手并无继续攻击教师行为,且手无任何工具,教师拣取砖头将凶手爆头而死,你说怎么能算正当防卫?
被砍四刀,心理上的恐惧感得有多大?别说50米外遇到,就是几年后遇到,那种内心的恐惧都会油然而生。毕竟能连砍几刀是奔着要你命去的。
想知道法官遇到危险会如何处理。
都是废话,什么事情都没说清楚
只有傻子才会相信所谓的正当防卫
主要当时砍的不是法官[得瑟]
正当防卫就是个笑话,高级法官能说清楚尺度吗?
说好的第二十条呢
判一审法官一个渎职,没问题吧
事先准备好,刀砍下来的时候就一板砖干掉它
不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不作评论。
这个真的不是正当防卫,但十年是不是太多了
防卫太窄。面对,这种人,必须放倒
肯定有关系
法官水平堪忧
你先跑了。然后拿了扶砖头把对方打死。对方追你,你叫正当防卫,没追就不好说了。
强烈呼吁取消法官的裁决权,引入陪审团判决制度!同时实行判例法!
不了解当时具体情况,就不能妄加评论。
超级橡皮筋……
信息不全 到底是什么事情啊?
天津这位判案法官是谁?
。。。。。。。。。。。。。。。
如果之前老师遭受四刀被砍死了呢?用自己的命换10年牢狱之灾,是这样吗?公平吗?赚了吗?那么我们是不是以后见到陌生人就避而远之,不管对方如何,
这法官供词🐮🐮🐮🐮🐮🐮🐮🐮🐮🐮🐮🖊️啊!被砍后50米偶遇凶手???他么这老师是🐜吗?说的50米好像隔了几个世纪一样!收多少了?说的这么好听[得瑟]
小编故意隐去了案件发生的具体时间,这就有意思了。以为这一类的案件有个分水岭。在两高一部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发布之后,这种案件的判决有着天壤之别。
对方刀已经丢了。顶多防卫过当。
[点赞][点赞][点赞]
干嘛要说偶遇,应该说是一直追着凶手,这样判就不一样了[笑着哭]
那些人是反对者?说出来喂!
看到没这就是互殴[笑着哭]
因为没钱又不是对方亲家,对方的亲人不出谅解书呗
参,在还手了,就不⼃⼃
只要不公开审判过程,就不用看
退伍女兵案女兵没被砍直接冲出门杀人还是正当防卫呢[doge]
现在还是有很多法官抱定人死为大的观点在判案,根本就不会设身处地想想。这样的法官要遭众怒。
多审一次是不是多交一次钱?
他砍了你四刀,你给他四干或四万肯定什么事都不会有
别人都动上刀子砍人了,有机会不灭了他天理难容
偶对,,提纸,市区了新任。。夺命邮差2
查一查法官有无国外背景关系!
汉奸法官
我不大懂法律,个人觉得夺刀后当场立刻反杀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你追50米砍他就是防卫过当。当然一审判十年也是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