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网友在后台留言称,有的网贷平台完全就是高利贷,居然还上征信,这日子没法过了,难道相关部门就没人管管吗?
其实不是没人管,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中,执行力度也在逐步加强。这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并于10月21日起施行。
意见中有几点,小编重点划出来给大家看一下。
01
很多人都知道,虽然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一直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所以这也导致一些放高利贷行为越来越猖狂,不过随着该意见的施行,放高利贷的要小心了,一旦出现这些行为将会被列入非法经营罪。
一旦被列为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5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意见中第二条明确提到了在定罪量刑时以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为基准,这就意味着高利贷入刑了。
的确,近年来嗜血的高利贷让很多借款人苦不堪言,有的人因为借了高利贷而倾家荡产,甚至还放弃了美好的年华。尽管如此,一些人只能忍气吞声,或者心生埋怨,却不知该怎样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此次意见的发布,不仅是国家在整治高利贷,也可以成为借款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所以借款人要注意了,针对一些不合法贷款,有关部门不会不管的,只不过在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需要时间。在此,提醒大家,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时刻关注一些法律法规层面的文件。
02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规定,非法放贷数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这对那些非法放贷的人来说,接下来的日子可能就不好过了。
现在有不少的非法贷款,在放贷的时候会向借款人以“违约金”、“保证金”、“保险费”等名义收取砍头息,如借款人借了2000,实际到手1400,剩下的600元都被贷款平台私自扣除了。但是等到还款的时候,借款人却是要以2000元为本金来还利息,这让很多人都直言借了这类贷款根本就还不起。
其实根本就不用还那么多,还款时只用按照实际到手的借款计算本金和利息即可。另外,也告诉大家在确认所借贷款是否为高利贷的时候,计算年利率时一定要将下款时被扣除的本金计算在内。
03
《意见》除了明确非法放贷的认定标准,也提到了对非法放贷中产生催收行为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强行索要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一些暴力催收行为,真的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还会从重处罚,这对借款人来说简直是福音。
所以,借了非法贷款又饱受暴力催收的借款人,可以积极搜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此可见,此次意见主要针对的是年利率超过36%的违规平台,相信随着该意见的施行整个消费金融行业会更加的规范,像“校园贷”“套路贷”等这类的非法贷款怕是要凉凉了,同时借款人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好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