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重大的事情你都不告诉我,我要我怎么信你?”
法庭上,张先生怒斥一脸羞愧的妻子廖女士,并要求法庭解除这段刚刚开始的婚姻。到底是什么事情让他勃然大怒,法庭又会支持他的诉求吗?一起往下看。
01 案情
张先生多年前从湖南来广州打工,拼了这么多年,好不容易赚了点钱,买了房,买了车,生活稳定下来了。但眼看着30多了,心里有点着急,家里也催得紧。
于是,他便多次参加了一些相亲大会。偶然的机会,他一眼万年,相中了微胖但一脸福相的女孩——廖女士。他主动表白,结果牵手成功,他欣喜若狂,暗想要脱单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两人觉得处得不错,有些投缘,两人便定了婚约。半年之后,两人便牵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过起了小夫妻生活,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两人如胶似漆,颠鸾倒凤,好不快活,这个自不待言。
转眼过了3个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先生在廖女士的手提包中发现了一个菲药瓶,上面还是英文,他感到奇怪,便问廖女士。
廖女士一脸惊恐,说话吞吞吐吐,似有隐情。张先生将英文在网上一搜,结果发现这是治艾滋病的高精度耙向药。
张先生一下子吓懵了,廖女士这才承认自己曾患过艾滋病,只是现在应该好了,自己一直在服药。
原来,廖女士曾处过一个黑人留学生,结果被这个黑人玩腻之后甩了她。后来她发现身体有些异样,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患上了艾滋病……
廖女士一边诉说,一边哭得梨花带雨,说她很后悔,但也晚了,看见张先生的第一眼,她也爱上了,因为怕失去他,所以不敢告诉他……
张先生听了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他赶紧上医院检查,好在还没有感染上,大概是因为还没想要小孩,每次戴了套套的原因。
面对这种情况,张先生是断然不敢再维持这段婚姻了,他要趁着还没感染之前,向法 院申请结束这段才经营几个月的婚姻。于是,他向法 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解除与廖女士的婚姻。
02 分析
张先生与廖女士通过相亲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登记结婚。这一过程中,双方均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因此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廖女士在婚前由于与黑人有同居史而不慎患上艾滋病,但并未向张先生透露这一重要信息。艾滋病属于重大疾病,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廖女士的隐瞒行为构成了对张先生的欺诈。
张先生在婚后偶然发现廖女士正在服用治疗艾滋病的药物,从而得知真相,所幸自己尚未感染。面对这一情况,张先生决定向法 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 院请求撤销婚姻。虽然本案不涉及胁迫,但隐瞒重大疾病同样可能构成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更重要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 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廖女士隐瞒了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张先生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法 院审理后,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同意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03 结语
曾患艾滋病,如此重大的事情,廖女士选择隐瞒,确实已构成了对婚姻法定要求的重大违背。
所以,廖女士虽说初衷是想保住婚姻,但这样的事情根本无法长期隐瞒的,好在丈夫还未感染,但她必须为自己婚前结下的苦果埋单,这也彰显了法律对婚姻诚信原则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