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多个老师留言,大家都在纠结一个问题:教学质量奖到底能不能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条件?这个问题如同阴霾一般,笼罩在众多老师心头,甚至让不少老师辗转反侧,难以入眠。为了驱散这片疑云,本文好好聊聊教学质量奖与职称申报之间的微妙关系,尤其是最后一点,我会深入剖析,给大家一个明确的答案。
让我们先把目光投向 2023 年 67 号文件中关于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涉及教育教学质量奖的条款。
1.对于一级教师而言,申报的业绩条件要求教学成效明显,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并且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当中要处于平均水平以上。
2.中级教师的业绩成果则规定教学成效要突出,所任教年级同样需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学质量评价中获一等奖,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要名列前 30%。
3.而正高级教师,其业绩成果为教学成效卓著,所任教年级在同级同类学校中保持优势或逐步提升,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且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当中要名列前 10%。从这些条款不难看出,随着职称级别的升高,对教育教学质量奖相关要求的难度也在逐步递增。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教育教学质量奖和我们平常所说的教学质量奖并非同一个奖项,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教育教学质量奖主要是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选的奖项,它侧重于表彰整个学校或者整个年级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多方面的卓越表现。这个奖项通常由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权威机构进行评测、评选并颁发,其覆盖范围是学校整体的教学工作。
2.而教学质量奖则聚焦于个人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表现,重点考量教师个人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贡献。它一般是由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行政部门负责评选和颁发,是对个别教师教学工作的一种认可与鼓励。
简单来说,二者的评选对象范围截然不同,一个着眼于学校整体或年级层面,一个专注于教师个体。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两个奖项都对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不同层面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
或许我这样解释,仍有许多老师感到困惑不解。那我就举个例子,让大家能更直观地理解。
比如说:某学校初一共有十个班,学校领导为了提升成绩,特意设置了两个重点班。这两个重点班实力强劲,总分 700 分的情况下,班级均分高达 688 分。然而,其他八个班的成绩却不尽人意,结果导致整个初一在全区的排名仅为第二,虽然与第一名差距不大,但遗憾的是,按照 67 号文件的要求,这个学校初一的老师很可能无法满足相关条件。因为文件中所指的教育教学质量奖并非单纯的教学成绩,而是对整个年级综合教学情况的全面评价。
说到这里,可能会让很多老师失望了。大家手中之前获得的教学质量奖,是不能直接拿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条件或业绩成果的。因为很明显,67 号文件所提及的教育教学质量奖与我们日常所发的教学质量奖根本不是同一种类型的奖项。
希望通过这次的讲解,能让老师们对这个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在职称申报的道路上不再迷茫。记得点赞加关注哦,这样以后遇到类似问题就不会找不到方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