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郸那起令人痛心疾首的初中生被害案终于有了一审宣判结果,可这结果却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我们一起回忆一下案件经过。
01.经过
2024年3月10日下午,在邯郸肥乡区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惨案. 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时年13周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张某某竟提议杀害王某某后平分其钱财,并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还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
当日,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李某骑马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张某某则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一同前往那处罪恶之地。
途中,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直接实施了杀害王某某的残忍行为,李某则帮助控制王某某,而马某见状离开大棚。
随后,张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并将尸体掩埋,之后三被告人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
不仅如此,张某某还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砸毁,把手机交由李某扔弃。 好在案发后,马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了埋尸现场。
02.争议
此案件一经曝光,便在网络上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关注和热议。
当最高检决定对“邯郸杀人案件”准许追诉时,网友们纷纷表示看到了希望,评论区呈现出一边倒的态势。
有网友说:“如果是无期,应该永不减刑,服刑终老,省得出来祸害人间!”可见大家对这起案件的凶手是多么的深恶痛绝,担心他们日后再次危害社会。
还有网友呼吁:“支持全国停课直播公审,普及法律知识,给全国孩子们撑腰,杜绝欺凌霸凌!” 希望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让更多的孩子了解到校园霸凌以及犯罪的严重性,起到警示作用。
更有网友直言:“希望国家开先例,重判,以告慰孩子的在天之灵. ”大家都认为,对于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才能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
然而,当一审宣判结果出来后,网友们的情绪更加激动了,对于没有死刑一说,更是难以接受。
03.考量
在这起案件中,张某某、李某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院最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样的判决结果,虽然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但却让许多网友觉得不够严厉,尤其是没有判处死刑,更是引发了广泛的质疑。
从犯罪的性质和手段来看,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案件。
张某某、李某经预谋后将被害人王某某杀害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他们的行为完全超出了一个未成年人应有的认知和行为范畴,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无法挽回的巨大伤痛,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对于这样的“小恶魔”,仅仅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似乎难以平息公众的愤怒,也难以体现法律的威慑力。
再从社会影响和预防犯罪的角度考虑,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如果对于如此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能给予足够严厉的惩处,那么很可能会让一些潜在的犯罪者产生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即使犯罪也不会受到太重的惩罚,从而助长未成年人犯罪的气焰。正如网友们所说,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待这个判决结果,如果不能让他们看到应有的严惩,日后无疑会助长更多霸凌者的志气,未成年人这个身份,将成为他们无所畏惧、胡作非为的最强后盾。
此外,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角度出发,王某某的生命被无情地剥夺,他的家人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而凶手却未能得到死刑的惩处,这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 他们渴望法律能够给予公正的裁决,让凶手付出应有的代价,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虽然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但在面对如此严重、恶劣的犯罪行为时,是否应该考虑特殊情况,开创先例,给予更重的刑罚,以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毕竟,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如果对于这样的“邯郸三害”都不能予以严惩,那么如何能让社会大众相信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又如何能让孩子们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成长呢?
总之,“邯郸三害”虽已伏法,但这起案件所引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刑罚的讨论却不应就此停止. 我们期待着法律能够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更好地平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对犯罪行为的惩处,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杀人偿命
出来再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