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女子在市场买了一条鱼,顺带让摊主给切成块。不料在提鱼准备离开时,女子怀疑少了一块,便当场跟摊主对峙起来,弄得其他摊主和消费者团团围观。据现场视频显示,女子将切成块的鱼一股脑倒在了砧板上,直接上手拼凑起来。在拼凑的过程中,摊主不仅用手阻止女子拼块,还在旁搭话,说就是害怕你说鱼块少,自己才用连刀的方式切鱼。但女子全然不理,让摊主别动,让自己赶紧拼好,让在场群众评评理。拼完之后,女子对围观的阿姨说,您看,这里是不是少了一块?就在女子询问旁观阿姨的间隙,摊主还不忘用手上前扒拉女子拼好的鱼块。网友们看完视频也是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说感觉尾巴那里少了一块,有的网友说一块也不少,还有的网友从摊主的动作来判断说肯定少了。
其实,本案的争议在法律上非常容易解决。出现这种情况,由于女子并没有离开过市场,摊主无法辩解女子将鱼块调包或隐匿。女子完全可以先报警或投诉至当地市监局,在他们的见证下,让摊主去拼鱼块,让他证明自己向女子交付的鱼块是完整的。至于为何是摊主承担前述举证责任,主要是在于双方以口头的方式建立了买卖和承揽的混合合同。摊主卖鱼,女子挑鱼后付款,双方建立的合同有买卖的内容。尔后,应女子的要求,摊主为女子购买的鱼进行切块,双方建立的合同又包含承揽的内容。所以,双方建立的是混合合同。在这种合同关系中,摊主是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实际上也是摊主在控制着涉案鱼块。所以,让摊主举证证明自己向女子交付的鱼块是完整的符合法律和事实基础。如果摊主无法证明鱼块是完整的,那摊主涉嫌实施了缺斤短两的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据此,女子有权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摊主主张退一赔三。但如果摊主提供的鱼块是完整的,女子的行为已经影响了摊主的正常经营活动,对摊主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摊主可以以自己的名誉遭到侵害,要求女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如果摊主能够证明自己因此遭到了经济损失,还有权要求女子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