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37岁女法官判死刑,凶手不服气上诉,道出内幕

柒一刀 2025-01-11 11:00:51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却被阴云笼罩 —— 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惨遭犯罪嫌疑人党志军行凶报复,不幸遇害,生命戛然而止,年仅 37 岁。

王佳佳法官,中共党员,自 2011 年 9 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后,便一心扑在工作上。她先后在政治处、民事审判庭等部门历练,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2021 年 12 月担任立案庭副庭长,自 2022 年 3 月起专注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2023 年审结 428 件案件,2024 年至遇害前已审结 271 件案件,这些数字背后,是她无数个日夜对公正的坚守,也为她赢得了 “个人三等功”“郾城区先进政法干警”“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 等诸多荣誉,是同事眼中的楷模,当事人心中的公正守护者。

而这起悲剧的导火索,源于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2024 年 4 月 4 日,党志军驾驶两轮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志军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志军无责任。因双方和解未成,党志军于 7 月 4 日向郾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其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种损失 18832.93 元,司法局还为他指定了援助律师。

王佳佳法官承办此案后,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据党志军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志军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但鉴于他住院 29 天中的后 14 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 1 盒口服止痛胶囊和 3 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认定的伤势轻微及被告答辩意见,酌定按 15 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对缺乏证据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7 月 23 日,法院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 9384.89 元。

党志军收到判决书后,内心的不满如汹涌的潮水,迅速将理智淹没。他满心想着自己提出的赔偿金额,对判决结果不仅不认可,还偏执地认为法官没有公正对待他,尤其是对他所主张的财产损失部分未予全额支持,这成了他心中的 “冤屈”,让他觉得自己吃了大亏。

在这种扭曲心理的驱使下,党志军彻底走上了极端之路。他心怀杀意,开始了罪恶的筹备。先是在市场上精心挑选,购买了两把锋利的剔骨刀,这两把刀日后成了他实施暴行的凶器。紧接着,8 月 6 日 18 时许,他像个幽灵般开始跟踪王佳佳法官,一路尾随至其居住的小区,仔细观察周边环境,锁定停车位,摸清法官的日常行动轨迹,为作案寻找着最 “合适” 的时机。

终于,8 月 7 日 17 时 48 分许,这个恶魔携带凶器潜入王佳佳法官所住小区的地下车库,隐匿在阴暗角落,静静等待猎物出现。当 18 时 20 分许,王佳佳法官下班归来,走进电梯口的那一刻,党志军如恶狼扑食般冲了出来,举起手中的刀,疯狂地刺向王佳佳法官。他全然不顾后果,刀刀凶狠,连续猛刺王佳佳心脏、肝脏等要害部位 20 余刀,似乎要将心中所有的怨恨都通过这残忍的行径发泄出来,随后又丧心病狂地切割王佳佳颈部、捅刺大腿动脉部位。王佳佳法官根本来不及做出任何反抗,就在这突如其来的暴行下,当场倒在血泊之中,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作案后的党志军,在慌乱中迅速逃离现场,像只受惊的老鼠,途中他将作案用的剔骨刀和备用剔骨刀分别抛弃,妄图销毁证据。回到家中,他自知罪孽深重,甚至想要一死了之,服毒自杀,不过好在被及时发现送医,自杀未遂。但他的暴行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一个年轻有为的法官就此陨落,两个家庭支离破碎,也让整个社会为之震惊与痛心。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正义的天平不会失衡。2024 年 12 月 23 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党志军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党志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党志军因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不反思自身提供虚假证据的不诚信行为,无端猜疑王佳佳法官偏袒对方,继而恼羞成怒,杀人泄愤,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拒不认错悔罪,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党志军的恶劣行径,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法官庄重宣读判决结果时,法庭内一片肃穆,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捍卫了司法的尊严与权威,告慰了王佳佳法官的在天之灵。然而,宣判后,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他的这一行为再次引发社会关注,人们在谴责其不知悔改的同时,也坚信法律的二审程序会继续维护公平正义。

党志军当庭上诉之举,瞬间在法庭内外掀起波澜。从他在庭上的表现来看,没有预想中的惊恐懊悔、痛哭流涕,反而是一脸淡定,眼神中透着一丝执拗的不服气,这不禁让人揣测他内心的真实想法。

或许,在他那偏激的认知里,依旧觉得自己是 “受害者”,满心认为法官没有按照他所期望的那样给予足额赔偿,固执地坚信自己伪造证据、虚报损失的行为并无不妥,将败诉的原因全部归咎于法官的 “不公”,幻想通过上诉来扭转乾坤,得到他所谓的 “公正裁决”。

又或许,他深知自己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一审死刑判决难以更改,但出于求生的本能欲望,妄图抓住上诉这根 “救命稻草”,拖延那即将到来的死亡结局,多在这世间苟延残喘些时日。无论出于何种缘由,法律的二审程序都将在众目睽睽之下,再次审视这起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以公平正义回应公众关切,让真相与公正坚如磐石,不容置疑。

这起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在各大平台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有的网友义愤填膺,谴责党志军的暴行,“就因为判决没达到自己的贪心,就持刀杀害法官,简直丧心病狂,这种人必须严惩,法律绝不能姑息”;也有网友感慨司法人员的不易,“法官本是公正的裁决者,却惨遭报复,希望能加强对他们的保护,让他们安心办案”;还有网友对党志军伪造证据的行为嗤之以鼻,“想用假证据骗赔偿,被识破了还不知悔改,这下咎由自取”。

法律界专业人士也对此案高度关注,从专业角度进行剖析。北京某知名律所的资深律师张律师指出:“一审判决依据充分,党志军在交通事故案中提交虚假证据、‘挂床’住院,这些行为本就违背诚信原则,法官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合理合法。党志军上诉若没有新的有力证据支撑,改判可能性微乎其微。” 中国政法大学的王教授认为:“这起案件给整个社会敲响警钟,一方面民众要树立正确维权观,依靠合法途径;另一方面,司法系统内部要强化安保措施,为法官等司法人员营造安全履职环境,双管齐下,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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