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视新闻客户端10月12日的报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对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的受贿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姜杰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此外,对已查扣的姜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进行追缴,上交国库,若仍有不足,将继续追缴。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姜杰自16岁起就读于山东大学历史专业,毕业后在新闻行业工作了6年,之后长期在山东担任领导职务。2013年,他前往西藏继续担任要职,直至2022年7月在任内被查。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0年至2023年,姜杰利用其担任的多个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超过2.25亿人民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姜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金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鉴于姜杰归案后提供了其他重大案件线索,有立功表现,且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所得已追缴,因此对其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姜杰,1965年出生于山东胶州,1981年9月,年仅16岁的他就读于山东大学历史专业。1985年7月毕业后,他在青岛日报社担任记者6年。1991年,姜杰进入青岛市委办公厅督查处工作,1994年起,他先后担任多个领导职务,并在职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2011年起,他在山东省东营市担任要职,2013年调任西藏,担任多个重要职务。2022年7月,姜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今年1月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通报中指出,姜杰存在多项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