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是福】“投资机会”却是“吞金陷阱”

清朗天空 2025-04-21 22:20:49

“购买黄金不需要提取实物

可将其‘托管’在店

涨跌有兜底且有利息

如家中有实物黄金

也可‘托管’在店享收益”

逛珠宝店时,遇到店员推销

这样的投资“好事”

不少人会心动

殊不知所谓“投资机会”

却是“吞金陷阱”

金店“黄金托管”业务

竟是非法集资?!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间

隋某某作为联络人

成立了某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

隋某某带领公司团队通过

口口相传、发传单、召开现场会等形式

向社会大众公开宣传黄金投资业务

其介绍的黄金投资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让客户出资购买黄金

黄金交付客户手中保管

约定期满后

公司以高于本金8%的价格回购

另一种是客户投资后

公司代为保管黄金

约定期满后

公司返还高于本金14%的利息

为打消投资人的疑虑

隋某某强调托管的业务带着财产保险

保证本金不会有损失

隋某某以“高回报、无风险”为利诱

向社会不特定人员

非法吸收资金共计720余万元

最终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损失470余万元

类似的案例

屡见不鲜

董某某在山西

登记注册了一家公司

聘请侯某某等人

组织公司业务员

在社会上大肆发放虚假广告宣传页

宣称在该公司投资黄金

“零风险、低投资、高回报”

以每投资1万元每月付息200元为诱饵

与客户签订黄金保值保管合同

在客户交付购买黄金价款后

该公司不给客户交付黄金实物

而是以为客户保管黄金为名

按客户投资黄金的价款

每月按承诺给付利息

变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截至案发

董某某共骗取2500余万元

此类黄金珠宝公司的经营模式

01

消费返利模式

商家通常会以极具吸引力的宣传口号,如“购物即投资,消费变赚钱”,诱导消费者大量购买黄金珠宝产品,并承诺在后续的每个月或固定时间段内获得高额的消费返利。然而这种看似诱人的返利并非源于真实的商业利润或产品增值。实际上,商家是依靠不断吸引新消费者投入更多的资金,用新入资金来支付前期消费者的返利。

02

现货返租、托管模式

商家会精心设计一个看似合法且高回报的投资方案,向消费者宣称,只要购买一定数量的黄金珠宝,公司将提供专业的托管服务,并负责将这些黄金珠宝出租给珠宝制造商、展览商或其它需求方,投资者无需操心保管和经营问题,就能定期坐收高额租金回报。但事实上,所谓的托管和租赁业务可能子虚乌有,投资者购买黄金珠宝的资金一到账,就被不法分子迅速转移、瓜分。

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醒广大群众:

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且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黄金销售门店等企业不能开展此类业务。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贪图小利、不轻信高回报的诱惑。在进行任何黄金珠宝投资之前,充分了解投资产品的性质、风险、收益来源等关键信息,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人士,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对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积极向各地处非办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举报电话:

福州市:0591-88038373;厦门市:0592-12345;漳州市:0596-2622960;泉州市:0595-28388571;三明市:0598-8288872;莆田市:0594-2772023;南平市:0599-8886336;龙岩市:0597-2337693;宁德市:0593-2889095;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3493。

广大群众要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自觉抵制高利诱惑

在投资前仔细甄别

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谨防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来源:综合福建金融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长江日报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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