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被罚24万元,你怎么看?

开封王小杨 2024-03-19 23:07:04

编辑 | 王小杨

校验 | 欧阳菘菘

近日,一则"男子打羽毛球被流浪猫绊倒致十级伤残"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据悉,原告吴某在上海一家羽毛球馆打球时,不慎踩到一只流浪猫,导致摔倒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流浪猫的投喂者赔偿吴某24万余元。

看到这则新闻,相信很多人都会感到震惊和疑惑:投喂流浪猫的善举,怎么就变成了高额赔偿?流浪猫造成的意外,投喂者就必须担责吗?这背后又反映了哪些社会问题?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理清事件的来龙去脉。根据裁判文书,事发当日,原告吴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因踩到一只流浪猫而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而这只流浪猫平日由羽毛球馆员工肖某投喂。吴某遂将肖某和羽毛球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3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作为猫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羽毛球馆经营场地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肖某赔偿原告24万余元,羽毛球馆在肖某无力赔付时承担补充责任。

这一判决一出,立即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支持者认为,判决合情合理,体现了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动物导致他人受伤,饲养人和管理者就应担责,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但反对者却并不这么看。他们认为,投喂流浪猫是善意之举,判决太过严苛,不利于提倡社会正能量。随意投喂确实值得商榷,但完全禁止喂养也于事无补,反而会加剧流浪动物的生存困境。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此事呢?结合法院给出的提议,结合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反思和警示有三:

第一,喂养流浪动物要有限度有分寸。动物福利固然重要,但公共安全和他人权益同样不可忽视。过度投喂导致流浪动物大量聚集,客观上增加了意外伤害的风险。喂养者要对此有清醒认识,采取适当管控措施。

第二,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责无旁贷。羽毛球馆是付费运动的场所,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任由流浪猫出没,管理显然存在漏洞。这提示各类经营场所要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防患于未然。

第三,破解流浪动物困局亟需社会共治。流浪猫狗数量居高不下,反映出救助和管理工作的缺失。仅靠个人善意喂养,只会治标不治本。

从根本上说,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建立系统的收容、救助、领养、绝育机制,在源头上控制数量,在安置上多管齐下,在观念上加强宣导,形成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良性局面。

总而言之,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供了反思。作为社会的每一员,我们既要提倡善意,援助弱小,同时也要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只有在权利与义务之间找到平衡,在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之间达成协调,才能共建一个有温度又有秩序的文明社会。

让我们从这个案例中汲取教训,以更加理性、审慎、负责的态度去对待身边的人和动物,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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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王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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