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公办学校的教师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在编的,基本上属于铁饭碗,一种是临聘的,随时可能被解聘。前者很稳定,后者存在变数。
在编教师一般不会被轻易解聘,除非有严重的违纪违规等行为。但是,近日一个上海在编教师被学校解聘了,而他并没有违规违纪。
暂且称之为李老师吧。李老师说自己已经在编任教17年,在这17年间,他工作一直兢兢业业,为人也本本分分,没有做过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现在生病了,却被解聘了,他不理解,也不甘心。
校方在2023年3月给李老师出示了一份“告知函”,说“我校将不再与您续订聘用合同”,上面明确地写着之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合同”。
三个月之后,校方在6月30日给李老师出示了一份“解除聘用关系证明”。上面写明李老师从2006年进入此校工作的,但并没有写明解聘的具体原因。
有人认为,李老师根本就不是在编教师,就是编外人员,因为我们常说的“编”是传统意义上的“编”,是编随人走的,而他这种显然不是。
李老师刚开始也不清楚具体情况,经过咨询,他得到了这样的答复:编制是真的,但不在人社局和教育局,而在学校,且不属于个人。具体来说,就是这个编制属于学校岗位,但没有实名在某一位老师个人,谁进了这个岗位,谁就可能享受编制待遇。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某一个“编”就是一个固定的“坑位”,学校可以给任何一个有资格有条件的人蹲一蹲,学校可以让他蹲一年,也可以让他蹲十年;蹲的人因为某个原因主动或者被动离开了,学校就再给另外一个人蹲。
据李老师说,他17年间和校方共签了10次合同,而倒数第二次跟学校签合同的期限是三年,之后不久他就生病了,然后被学校要求重新签,合同期限为一年,也就是从2022年7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这样的情况在教育界可能少之又少,李老师却遇到了,实在令人唏嘘。
那么,上海的其他教师或者其他省市有这样的情况吗?
一个上海网友说,姐姐是上海编制内老师,生病休假三年,后来回学校上班了,工资一直照发。
一个上海教师也没有被续签合同,不过这位老师自己也正想离开,所有并没有特别不开心,但他认为公办学校不能做到稳定,那么它唯一的优势也没了。
一个湖南在编教师也生病了,学校在她休养期间并没有停发工资,而且学校领导还很关心她,之后她回了学校上课,工作量也有被照顾,也没用碰到说会解除合同之类的。这种应该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编制。
一位陕西网友说,他们那里教师有叫区编、校编或者人事代理的,而这些都不是传统的事业编。什么是区编呢?实际上就是区里面说这个学校可以有30个老师,那就按照30人予以财政支出,至于今年的30个人和明年的30个人是否是一样的,就不怎么管;学校如果需要35个老师,就自己去找五个代课教师,工资方面学校自行解决。
所以这样看来,教师应该有三类:一是传统在编的,二是编制合同的,三是临时聘用的。前面两种的共同点就是待遇一样,不同点就是一个稳定一个不太稳定,而第三种是待遇不好,也不稳定。
再说回李老师。李老师工作了17年,假如他本科一毕业就来到了这所学校教书,那他今年应该差不多39岁,想重新别的找工作有点难。
不过39岁也还年轻,也有教学经验,可以去私立学校,只要工作认真负责、教学能力不错,工作一般也是很稳定的;可以尝试做别的工作,有时候一条路走不通了,换一条路会柳暗花明。希望他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吧。
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图片来自网络,侵删,谢谢。)
老师永远是老九,悲哀
这种签了好几次合同的都不是教育局在编的老师,根本没有编制,只不过是和学校签的劳动合同,而且按照劳动法,签第三次的时候就要签永久合同,这个明显违反了合同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就是三年一聘,还是很铁的,因为有个高级职称的六年了因病没上一节课,每周去学校开会一次就算上班了,考核年年合格,工资照加不误,私企哪有这样的待遇
有没有劳动局的出来说说,“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句话怎么解释?
以后他一定吃空饷那你是老板你愿意?
驴得水?
太好了,教师铁饭碗打破了! 教师队伍中午不在是关系户的养生地,不是一潭死水了!
应该是没有编制。但工作17年长病了就开除了确实不合理
没编属聘用教师,但没编工作17年有病更不能辞退,违法。
编内可不是学校能开除的了
我老婆就没有跟学校签过合同,因为有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