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溺亡家属向水库索赔,网友调侃:咋不要黄河加个盖呢?

中网深读 2024-07-04 21:55:25

据媒体报道,一天,谭某某和伴相约范水库摸螺蛳,不顾安全警示牌提示下水游泳至对岸,回来时不幸溺亡,家属认为水库管理者没有在主要路口设计明显提醒标志,没有放置救生设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1万余元。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法院近期审理了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法院审理认为,某水库是用于防汛、灌溉的公益性水库,而非对外开放的营利性公共场所。同时,某水库是开放性水域,流域面积较大,被告作为水库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仅为一般性的安全保障义务。

事发时,谭某某作为成年人以及水库附近的村民,具有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其应知晓该水库禁止私自游泳或戏水。应预见到下水库摸螺蛳这一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被告在谭某某的溺水死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死者家属向水库管理方索赔的行为,让网友们感到不可思议,纷纷调侃到咋不要求给长江、黄河加个盖呢?看来,多数网友不但懂法,而且对滥用诉讼权利,总是认为“死有理死有理,人只要是死了就有理,就得有人赔偿”的想法并不赞同。

下边是摘编部分网友的留言,大家欣赏一下吧。

“自己作死,死了就死了,还想祸

害活着的人。”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吃饭噎死了是不是也要种粮的农民给你提示牌?”

“怎么有脸提出这种赔偿要求的啊?自己又不是三岁小孩。”

“不作死就不会死。”

“这就是很多水库都不让钓鱼的原因。”

“长江、黄河要加盖吗?”

“长江、黄河全程要加盖。”

“死哪讹哪。”

“找水神索赔吧!”

“下次扑倒在地上要去告土地公公了。”

……

以上摘录的是部分读者的留言,看来明白人还是占大多数的。希望一些人以后不要再毫无道理的情况下,肆意占用宝贵的法律资源了,律师也不要为了金钱,支持甚至怂恿类似的奇葩诉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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