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的一天,一名二十来岁的小伙子走进了青岛市的地方派出所。
小伙子名为王源,这次来到派出所是为了报案。
但等到警察们听完他叙述的案情后,一个个咋舌称奇,都说还没遇到过这种事。
根据王源所说,自己遭到了迷奸,而施暴者是自己工厂内的一位女领导。
这位女高管现在已经守寡多年,这次是借着吃饭的名义将自己骗到家中。
并且事先在酒水中下了迷药,等到自己不省人事的时候,这位女领导就向着自己伸出了毒手。
警察们在听完王源的讲述后,一个个觉得不可思议。
在平常接到的报案中,强奸一类的案件也有发生,但基本上施暴者都是男性。
像王源这种情况还是头一次。
可无论如何,每个公民的人身安全都应当受到保护。
所以警察在王源的带领下找到了这位工厂女高管。
在调查属实后,法院最终将对方判处死刑!
那么,这起案件究竟有着怎样的详情?
只是因为迷奸而判死刑,这样的惩罚又是否过重了一些?
一、女高管爱上年轻小伙警察逮捕的这名女犯罪嫌疑人名为贺聪英,当时正在青岛的一家工厂里面担任中层领导。
在上级和同事眼里,贺聪英是一个典型的女强人。
工作起来非常努力,工厂里面的生产上遇到什么难题,贺聪英往往能熬上几个通宵将问题解决。
因此底下的工人和上级领,导都十分看好贺聪英。
在工人心中有威信,又被领导看重,贺聪英慢慢也就掌握了一点权力。
到1967年的时候,工厂招进来一批新的员工,其中就有王源。
当时的王源年仅二十岁,正是富有活力的年纪。
再加上外貌出众,很快就被工厂里的女性喜欢,这其中也有贺聪英。
此时贺聪英已经三十多岁,虽然在工厂里的工作相对顺利,可感情生活却十分坎坷。
成年之后,贺聪英经人介绍,与一名年纪相仿的男士结婚。
可婚后因为婆媳关系没处理好,家里的生活每天都过得鸡飞狗跳。
其中的矛盾主要是贺聪英在工厂里太拼命了,导致每天回到家后,没有什么精神干家务活。
而她的婆婆是一个十分传统的农村妇女。
总觉得贺聪英这么做,是不懂得体贴自己儿子,是一种十分自私的行为。
因此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而贺聪英的丈夫既不想得罪妻子,又不想让母亲伤心,一般遇到吵架就躲出去。
虽然家庭矛盾严重,但日子将就着还能过下去。
可就在结婚没几年,丈夫因为一场意外事故去世了。
贺聪英的婆婆觉得儿子是被克死的,经常对着贺聪英大骂。
这让贺聪英很长一段时间,情绪都十分低落。
而在那个年代,对于二婚这种事还不太开放。
再加上贺聪英对于工作很认真,所以年纪轻轻,就过上了守寡的生活。
原本这种生活是相对平静的,但自从王源来到厂子里以后。
贺聪英从见到这个小伙子的第一面,就深深喜欢上了对方。
贺聪英经常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和王源单独相处,有时候也会开一些不温不火的玩笑。
王源对于贺聪英的内心想法非常清楚,但碍于对方年纪比自己大十多岁。
他知道即便在一起,往后家中父母也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平日里只以同事的身份和贺聪英相处。
二、贺聪英的疯狂追求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贺聪英对王源的喜欢,很快就变成了单相思。
再加上平日里都是一个人生活,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脑海里总是止不住的想起这个年轻人。
面对王源的冷漠,贺聪英开始用自己手中的那点权力,制造了一个两人单独相处的机会。
那就是让王源陪着自己到外地学习。
王源本来是准备躲着贺聪英的,但因为这次外出学习对他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履历,最终也就同意了。
对于这种领导提拔的机会,与王源同一批入厂的年轻人都十分眼红。
现在这种好事被王源抢走,大家自然产生了不满。
再加上平日里贺聪英对王源的照顾,大家都看在眼里,所以开始私下里说起闲话。
说王源准备靠着贺聪英升职,并且两人背地里不知道有着怎样的肮脏交易。
王源学习回来以后,听到这种风言风语后内心十分痛苦。
本身他就十分抗拒和贺聪英的关系,现在又被同事们说闲话,王源就将这其中的所有过错放到了贺聪英身上。
王源气冲冲的找到贺聪英,要与对方划清界限。
而面对贺聪英的表白,王源更是直接说道。
自己是不可能和一个比自己大十岁的寡妇结婚的。
两人发生争吵以后,一连好几天时间都视如仇人。
但因为工作上的接触,王源也知道,关系这么紧张肯定是不行的。
而就在这种时候,贺聪英希望王源晚上能到自己家中一起吃一顿饭。
两人最后好好聊一次,往后都按照朋友和同事的关系相处。
王源也寄希望于这次谈话,能够化解两人之间的紧张关系。
在下班以后,就按照约定去了贺聪英家里。
但让王源万万想不到的是,这是贺聪英精心谋划的一次“鸿门宴”。
贺聪英对于王源的喜欢已经都到了病态的地步。
为了迫使对方和自己在一起,她在饭菜里面下了迷药。
想着等王源迷晕之后,趁机将生米做成熟饭,到时候王源就必须接受自己。
等到王源从昏睡中醒来的时候,两人已经睡在了一张床上,并且已经发生了关系。
三、被执行死刑发生的这一切让王源无法接受,此时他对贺聪英的怨恨十分巨大。
在穿好衣服离开贺聪英家中以后,王源径直来到了地方派出所,向民警报案。
警察在听完这起离谱的迷奸案以后,也是一脸惊奇。
毕竟常见的性侵案件,施暴方都是男性对女性,像王源这种情况还是头一次。
可不管怎么说,这种案件对于社会风气的影响还是比较恶劣的,民警就将贺聪英带到了派出所展开调查。
贺聪英对这起案件的经过也供认不讳,承认是自己迷奸了王源。
而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自己对王源太过喜欢。
面对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如果这种案件放到今天来看,贺聪英一定是会被无罪释放的。
因为中国的刑法里,有关性侵和强奸案件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愿,而没有说是违背男性意愿。
所以在当今,女性迷奸男性这种事是无法立案的。
可贺聪英和王源身处的时代是1967年,当时的刑法虽然在迷奸这种案件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受害者必须是女性。
但那个时候,还有一项涵盖面十分广泛的罪行,那就是流氓罪。
有关流氓罪的定义十分广泛,在当时甚至有女性因为男朋友数量过多而被判处死刑。
更何况是贺聪英这种证据确凿的迷奸案。
最终,贺聪英因为流氓罪被判处死刑。
而得知这个结果的王源也懵了。
他只想着让民警对贺聪英略加惩罚,让对方从今往后离自己远一点,完全没想到会要了对方的命。
可事情进展到这里,已经不是王源所能决定的了,最终贺聪英被执行死刑。
这起案件给后来人的教训就是,对于男女关系一定要遵从另一方的意愿。
不然的话,随时都有触犯法律的风险,等待两个人的将是无尽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