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女士在小金口乌石一手机店购买手机和平板时,原本总价是3800元,可是回家自己一算账,才发现莫名多了800元,因此要求商家退款,但却遭拒绝。
李女士:
“5月18号晚上10点钟左右,我跟儿子在惠城区小金口乌石恒图手机店买了一部手机和平板电脑,当时手机我们谈的手机价格是1500元,平板2300 元,总计3800元。当时没细查,还价后4600元成交。有一些赠品,赠了一把雨伞、蓝牙音响,还有一个运动手环。”
李女士回家核对单据发现,结账总价收取了4600元,便立即与店员沟通。店员称,手环不是赠品,作为商品计入总价。李女士质疑从未购买手环且不清楚价格。记者查看购物小票发现,商品总价4600元,包含手机、平板电脑和运动手环。赠品显示为:蓝牙音响和雨伞。
记者采访手机店商家了解到,李女士所购买的手机为售价1999元的12+512GB高配版。手环不属于赠品。因此李女士总共购买了一台1999元的手机,2499元的平板电脑以及199元的运动手环,总计4697元,结账金额无误。为解决问题,商家愿减免部分费用。
手机店工作人员:“手机和平板各减150元,总共退300元。如果手环退还,再退100元,相当于可以退400元。”
截止发稿前,李女士表示商家并未减免退还费用,她将把此事反映到惠城区小金口工商所。
如今是双方各执一词,我们也无法还原事实真相。不过在这里也提醒消费者,在买单的时候要仔细核对价格和商品种类,避免可能产生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