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将小区公共车位外包给一家停车管理公司,以每年19万元的承包费用转入小区公共管理账户。此举引发了广大业主的强烈不满和热烈讨论。许多业主表示,这一决定不仅未能得到充分的业主同意,也忽视了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根据相关法律,利用小区共有部位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然而,有业主指出,在此次车位外包的过程中,并未见到合法的业主大会召开通知,也没有明确的表决结果公示。因此,不少业主对业委会的操作提出质疑,认为其行为缺乏透明度,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深入调查发现,该小区业委会在作出外包决定之前,确实与小区党支部、楼栋长等进行了协商,但并未广泛征求所有业主的意见。此外,有业主反映,业委会在决策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使得部分业主对业委会的信任度大幅下降。
面对业主们的质疑和不满,业委会主任回应称,选择外包是为了提升小区管理水平,确保停车秩序良好,并且所得收益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改善。然而,这一解释并未完全消除业主们的疑虑。
当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发酵中,部分业主已向街道办事处物管办投诉,要求对业委会的行为进行彻查,并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业主表示将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对于这起事件,法律专家提醒,业委会在进行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决策时,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否则,业委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将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