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六十行,行行皆有能者,这是一个社会持续繁荣的基因之一。
但并非所有的行业,都有裁决他人生死的权利。
在这颗星球的大部分国家,法官这种职业,从事的是裁决他人生命、财产的工作。不夸张地说,法官,一定程度上扮演着上帝的角色。
法官判决他人生死、财产,依据是什么呢?
正常情况下的答案,可能会是法律。毕竟我国大部分判决中,会有“依据某某法某某条判决”的字样。
也有一些案例,其参考的依据,是以前做出的判例。一般来说,相同的案例,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应该采用相同的判例。从这个角度看,这样判,似乎也是合理的。
除了法律和判例外,在一些国家,法官会听从陪审团依据直观感受得到的结论。这种被称为陪审团制度的判案方法,在民事、刑事纠纷中得到较多应用。
有一些案件,法官会依据自己的人生经验、以及犯案者的实际生活情况,降低或减免处罚的力度。在短视频里,我们经常能看到类似的判案方法,这种法官,被网友称为温暖的法官。
除了这些常见的判案依据外,还有一些案件,由于其影响力较大,判案的结果,通常受到权力机构的影响,所谓讲政治是也。
还有一些案件,由于其影响力巨大,需要多名法官共同判决,这种现象,是多方势力角逐的结果,也受法官的立场影响,一般在判决前便能知道法官可能给出的意见。
虽然法律是唯一的准绳,但世界上存在这么多种判案方法,只说明一个现象:现实社会通常是非常复杂的,远非套用一条法律能够完全解决的。
所以,这要求,法官要有洞察人性、了解社会的能力。如果没有,便需要借助有这种能力的人,来完成判案。
当一名法官,不考虑现实因素,将法典里的条文,直接套用到个人身上时,有些人不理解或无法接受这种结果时,便出现了法官遇害的现象。
数据表明,1995年以来的杀人案例数量在下降(累计超过46万起),下降的最核心原因,固然有社会治理的因素,但在作者看来,物质生活丰富度的提高,可能是更为核心的因素。
公安机关立案的杀人案件数量的下降,与历年来人均GDP水平的提高,保持着相反的步伐。
生活水平提高了,我们更倾向于采用温和的方法(比如吵架、打官司等),而非杀人来解决问题。
但并非所有的人,相对于其他人而言,都能获得极丰富的物质生活。有一部分人,按照国际标准,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为了生存极其艰难。
有些人眼中的一顿饭或一件心爱的物品,有时却是这些人一年间能够摄入的食品总成本,比如那9千块钱。
未经他人之苦,大多不知他人之善。
或许,这才是这起案件背后的根源。
抬高一个人,保持所谓的权威,同时贬低另一个人,未必是解决问题的核心方法。
要知道,在我们这样一个广袤的国家里,现在和未来还会有几千万像那位老汉一样生存状态的人。
GBT增长与杀人事件成反比是对的,古人云: 仓禀实际而知礼节。符合物质决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