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轰动全国的足坛反腐案正式宣判。足协多位高管涉案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最近,中国足坛再次掀起反黑风暴,足协多位官员被带走接受调查。随着案件的深入,这些高管的涉案金额慢慢浮出水面,有的甚至达到了令人瞠目的数字。这些贪官到底会得到哪些惩罚,从10年前的审判结果,我们应该能够推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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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受贿136万余元,获刑10年6个月;
原足管中心副主任南勇:受贿119万余元,获刑10年6个月
原中国男足领队蔚少辉:受贿123万余元,获刑10年6个月;
原足管中心副主任李冬生:受贿79万余元,获刑9年;
原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法人代表邵文忠:贪污420万元,挪用公款400万元,获刑15年;
再看看这次反腐风暴,媒体爆出的部分官员额涉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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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主席陈戌源:30亿;
足协秘书长刘奕:超过10亿;
前国足主帅李铁:2.7亿;
足协副秘书长陈永亮:单笔涉案金额就超过百万,到底有多少这种灰色交易,公安机关还在调查中;(陈永亮在第一次反腐时就在足协工作,没想到之前的小蛀虫变成了今天的大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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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足坛反腐还没有结束,后面很可能会牵出更多的“大鱼”,不过,目前这些接受调查的官员,涉案金额已经超过10年前,甚至超出了1000倍。这么巨大的金额,到底会受到怎样的惩罚?笔者在网上查了下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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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次足协涉案官员的金额全部超过十万元,量刑标准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获刑10年到死刑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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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公安机关调查,这些贪官的受贿金额被确认过亿,各位老铁觉得该如何处罚这些“蛀虫”才能大快人心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