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神洁癖者和那种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得人来说。出轨只是受道德得谴责确实有点荒唐。更荒唐的是即使你发现了对方出轨了,但是你只能好好的、心平气和接受与希望对方能够有良心的承认错误或者改正错误。而被出轨的人一旦冲动下曝光了他们。那么这时候会有一个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罪名盖下来。
这里边的为什么没有一条法律,对出轨的人进行惩罚。这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性。
规定了忠诚义务,为什么没有规定违反忠诚义务的惩罚。哪怕一次普通的鞭刑。
比如,出轨了鞭几下,甚至出轨多少次鞭几下,超过多少次鞭几下。出轨生孩子的杖几下或者关多长时间。
是不是这方面有什么隐情,让法界的大佬们不敢碰触。
还是有什么顾虑,觉得会引起什么不良的后果。
中国的法律,应该有自己的特色符合自己国情。有时候不能全盘否定古代的法条,至少古代法条对男女通奸有清晰的惩罚措施。
不会像现在感觉这方面的法律好像真的没多大威慑。惩罚不了过错方,反而受害方经常是受了伤更受了罪还失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