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九卿制最早见于周朝时期的文献,但真正形成制度则是在秦朝。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设立了以三公九卿为核心的官僚制度。三公指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负责政治、军事和监察事务;九卿则包括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和少府,分别负责不同的政府职能。
周朝时期
三公:周朝设有三公,有多种说法,今文经学家依据《尚书大传》《礼记》等典籍,认为周代的三公应为司马、司徒、司空;古文经学家则依据《周礼》,认为是太傅、太师、太保。这些三公皆是天子的辅弼之臣,负责教导、辅佐天子,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九卿:周朝设有九卿,分别为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少师、少傅、少保,但此时的九卿具体职责与秦汉时期有所不同。
战国时期
三公九卿的称呼在《吕氏春秋・孟春纪》中已有记载,如 “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表明当时已存在类似三公九卿的官职体系,但这一时期的官制还处于发展和变化之中。
秦朝时期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了周代的三公制度,建立了以皇帝为尊,以三公九卿为中央官制的中央集权制。
三公:丞相作为百官之长,总揽全国行政事务,是皇帝的得力助手;太尉负责总揽全国军政,但皇帝为执掌兵权,只是在制度上设有太尉官职,并未有官员任命这一职务;御史大夫为副丞相,除了掌管图籍秘书外,还负责监察百官,确保政令畅通。
九卿:设立了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等官职,负责掌管国家的各项事务。奉常主持宗庙礼仪;郎中令执掌宫殿侍卫;卫尉掌管宫门警卫;太仆职掌舆马;廷尉掌管司法审判;典客负责外交和民族事务;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业。
汉朝时期
西汉:初期沿承秦制,在中央设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汉武帝时期,逐渐收权并重用近臣,组成中朝来分割相权,丞相、太尉的权利被削弱,御史大夫则成为全国最高的监察官。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汉哀帝时丞相更为大司徒,与大司马终成为三足鼎立的三公制。九卿的称谓逐渐形成,并在王莽时期确定为九个机构及其长官的名称。
东汉:光武帝刘秀沿袭王莽新朝时的三公制度,设立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光武帝改制,将大司徒改称司徒,大司马改为太尉,大司空改为司空。但尚书台已成为重要的中枢决策机构,因此三公职权常被尚书侵夺。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公九卿制式微,在中央政府机构逐步形成了三省六部的雏形。魏朝初年,设有司徒、司空、太尉,但多授于年龄偏大的长者,没有实权。晋朝时,将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设为八公,都是位尊但无职权的官职,除非是加上 “录尚书事” 的头衔,否则不能干预朝政。
隋朝以后
三公九卿被三省六部制替代,三公逐渐成为虚衔或加官、赠官,不再有实际职权。
三公九卿制在秦汉时期对中央集权和国家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还通过职权清晰的官职设置,确保了皇帝对各级官员的有效控制。这种制度对后世的官僚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直到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才逐渐取代了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