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在使用“乔丹”商号长达十年之久后,总部位于晋江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1月12日发生名称变更,改名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乔丹体育的企业名称一直饱受争议。
“乔丹体育”原名“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成立于1984年,2000年正式改名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美国前美职篮球星迈克尔·乔丹向上海二中院起诉乔丹体育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商号、产品和商业推广活动中使用原告的姓名“乔丹”,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同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
直到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正式判决乔丹体育公司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澄清两者关系。
经审理,上海二中院认为,乔丹体育是在明知迈克尔乔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擅自选择“乔丹”二字进行商标注册,并登记了“乔丹”商号,故乔丹体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
故判决,乔丹体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乔丹体育公司应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关联;乔丹体育公司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乔丹体育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万元。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