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2023年11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德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德顺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我专门上网查了一下,什么样的情形不能被减刑假释?
在刑法中明文规定的不能减刑的唯一情形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383条和386条规定:
犯贪污,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面对严重腐败问题,恢复贪官死刑是否有必要?一些人认为,死刑是对最严重的犯罪行为的最高惩罚,对于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贪官,应该毫不留情地判处死刑。
为什么老百姓都希望能够恢复死刑?!
你想想,为什么贪污这么多监管形同虚设!最多判个死缓。才9.795个亿,100个亿都一样。关键是,这些腐败分子没判死刑,家属也没受到牵连,赃款也没有没收干净,所以,他们一点都不惧怕。
二十大过后,国家零容忍的反腐态势,取得了辉煌的战果,每天都有那么多贪官污吏被楸出,让人民看到了希望。
但反腐时至今日,贪官污吏越抓越多,然而,仅仅靠抓而不杀,仍然无法根治腐败问题。没有死刑的反腐,注定是苍白无力之举。没有死刑的反腐,只能陷入一次又一次重复反腐的怪圈,没有人会惧怕!几千万几个亿,不过是几年十几年的牢狱期限,出来后依然逍遥自在,子孙几代也享受不完。
我们必须出重锤,零容忍,下大力气。打的一拳开,免得百拳来。因此,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达到300万以上者可判处死刑的条款,应该坚决依法执行。
恢复贪腐死刑,实际上是最大限度挽救当前的人民公仆队伍。
也有网友提议:凡超50万以上的必须死刑,子孙三代不许入党,不许出国,征信拉黑,没收直系亲属一切非法所得,让他们想伸手就得瑟瑟发抖。不信他们不怕,你们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