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据江苏证监局官网发布消息显示,经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1.人员管理方面,个别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不具备2年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2.估值核算方面,针对个别所托管基金估值对账不一致的情况,未及时处理并向基金管理人提示反馈;
3.内部控制方面,内控稽核部同时承担投资监督和稽核管理职责;公司资产托管系统个别产品基本信息录入有误。
公告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2号)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州银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苏州银行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江苏证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