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碰瓷,岂有此理!上海,某男子妻子心情抑郁割脉自杀,被医院抢救过来。住院后,医院要求家人24小时守护,岂料男子晚间睡着,女子就在医院跳楼身亡。事后,男子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37万,称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结果,一审法庭判决医院应承担15%的责任,但是二审裁决出人意料。
提起碰瓷,见怪不怪,最怕碰瓷的人群当数开车朋友,看到电瓶车和摩托车都要小心了,就怕被这些弱势群体给讹上。但是,提到高端碰瓷,也是让人防不胜防,在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白皮书中,有一件医疗纠纷案件,让人有种啼笑皆非的感觉,这起索赔案金额高达237万。话说在2020年7月1日19时,上海某医院抢救了一位因为割脉自杀的李女士,幸亏其丈夫王强第一时间发现将她送往医院抢救。医院抢救成功后,医院将李女士送入24小时监护的ICU重症病房。鉴于李女士家属多次询问何时能够转入普通病房,后来医生经过对李女士病情的诊断后,7月2日将李女士转入普通病房,医院对李女士实施护理等级为一级。但是,医生做了特殊交代,就是让李女士丈夫王强要做好24小时陪护,不要让李梅离开他的视线,王强连连点头。谁知,夜深人静,王强一天一夜没合眼,见到妻子情绪稳定好多而且睡得香甜,于是就在病床边睡着了。夜晚11点左右,医护人员巡逻发现病人李女士不在病房,赶紧将王强叫醒,所有人员开始紧急寻找。结果,大家一直到凌晨1点终于发现李女士已经坠楼身亡。院方报警后,经过警方侦查排除了刑事案件,也得到了李女士家属的认可。母亲走了,留下了襁褓中的儿子,王强也是痛不欲生,办理完丧事后,王强经常从噩梦中醒来。王强经过分析判断,发现妻子李女士死得太冤了,责任在于医院,因为明知李女士有自尽的倾向,但没有对其进行特别看护,明显存在过失。接下来,王强开始要求医院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医院认为李女士自己跳楼,而且医院已经要求王强24小时看护,如果这样还要赖到医院,自己简直是比窦娥还要冤。虽然经过多次谈判,但王强依然坚持己见,最后他一纸诉状以医院未尽安保义务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其2377963元的经济损失。
第一、原告王强的主张依据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王强认为,作为一家医疗机构,医院应该对住院患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义务,而且医院知道患者李女士有抑郁症,曾经有因自杀入院抢救的经历,医院应该更加谨慎看护。所以,原告王强认为被告医院存在失职,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二、被告医院的主张依据理由。本案中,被告医院反驳了原告王强的主张:一是医院举证在李女士抢救成功后,从24小时监护的ICU重症病房转入普通病房时,他们就曾要求王强进行24小时的看护,已尽到告知义务。二是在医院李女士跳楼处的两侧,医院安装了防护栏,窗户也安装了限位器,医生的安保措施已达到行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医院的主要责任是治病救人,而李女士身患抑郁症,则应该由专业的心理医生治疗,所以原告王强提出了专科医院的看护要求,对他们是不公平。四是医院针对李女士的一级护理,医护人员已经按照严格规定进行了每一小时巡查一次的工作,已经在最大限度内尽到了安保义务。所以,被告医院认为其不存在任何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一审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经过庭审,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医院已经明确李女士的病情,预料到李女士有自杀的倾向,对于这种心理上异于常人的患者,医院应该秉着更加严谨的态度,小心看护,但是医院没有尽到对其的特殊看护,所以,医院存在过失,已构成侵权。同时,病人李女士是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对其跳楼轻生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综上一审法院裁决李女士应承担85%的责任,而被告医院应承担15%的责任,赔偿王强356136.45元。第四、二审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在一审判决后,被告医院不服提起上诉。经过庭审,二审法院认为被告医院的安保硬件措施已经达标,而且将李女士列为一级看护等级并严格执行了看护工作,也要求李女士家属进行24小时看护,可惜的是李女士家属睡着了,存在监护过失。综上,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医院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事后,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要求承担3万元赔偿,法院准许并做出改判。
网友说:舍不得请看护,自己又不愿意看护,出了事就来找医院?脸都不要了!让人意外的是,医院在胜诉的情况下仍然给了李某3万人道主义补偿,就是怕他继续在门口摆烂,耍赖皮是没有治疗办法的。网友说如果这个王强开车时撞了电线杆,肯定会起诉电力局,还有汽车制造厂家、经销商、甚至方向盘的生产厂家,一路可以追溯到挖矿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