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简单的亲戚聚餐,因为一只秋田犬的突然扑咬,让两家亲戚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串个门被咬瞎眼睛,这是什么神仙亲戚啊!
案例回顾
我就是看个手机,怎么就变成重伤了?
自己养的狗伤了人,还说是我的问题?
张明(化名)和王强(化名)两家是远房亲戚,平时走动不多,但逢年过节会互相走动。
这天,张明外出办事路过王强家附近,王强热情邀请他去家里吃顿便饭。
王强一家非常热情,妻子在厨房准备饭菜,王强给张明泡了茶,两人有说有笑地聊着天。
聊了一会儿,王强想起张明爱抽烟,就去隔壁房间拿烟。
张明坐在沙发上玩手机等王强。
就在这短暂的时间里,王强家养的秋田犬突然冲向张明,对着他的左眼就是一口。
剧烈的疼痛让张明发出惨叫。
听到叫声的王强立即跑出来,看到眼前的一幕,吓得手足无措。
王强赶紧拨打120,救护车很快到达,将张明送往医院。
经过检查,医生确诊张明左眼球破裂,即使经过治疗,视力也无法完全恢复,最终被鉴定为左眼盲目4级,构成8级伤残。
王强一开始表示愿意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但当张明提出需要40多万元赔偿时,王强态度突然转变。
王强认为,自己好心请张明吃饭,张明一定是逗狗在先才会被咬,应该自己承担部分责任。
张明对此非常愤怒,他根本没有逗狗,甚至都没发现狗靠近自己。
无奈之下,张明将王强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1245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只有在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下,饲养人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王强作为秋田犬的饲养人,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由于造成了永久性伤残,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王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张明存在逗狗行为。
作为宠物饲养人,王强理应对自己饲养的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最终,法院判决王强赔偿张明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0余万元。
案件看法
如果我们为当事人,可以利用以下几点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宠物饲养人要提前做好安全防护,给宠物佩戴牵引绳和嘴套。
在家中接待客人时,应将宠物隔离或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一旦发生伤人事件,及时送医并保留所有就医证据,第一时间报警,确保权益。
网友评论道:遛狗不栓绳,这不是第一次了,养狗人什么时候才能长点记性?
还有网友认为:狗是忠诚的朋友,但也要对它们负责,不能让它们成为伤人的凶器。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应该按照民法典1246条,狗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而不是第1245条正常活动的狗。另外狗主人涉嫌过失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