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公安:[以案释法]一女子网上辱骂他人被行政处罚

济宁观察 2024-08-29 15:34:17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

近日,济宁高新区公安分局接到辖区群众宋某报警称,有人在通过微信号发布朋友圈、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对其进行侮辱,该视频被多人转发,影响了其个人名誉,给其心理健康及工作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接警后,办案民警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并将违法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经询问,刘某对在微信朋友圈、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辱骂宋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刘某终将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目前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络发言谨慎行,言论自由有界线。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文明理性上网,合力铸就风清气正、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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