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一男子爆料,结婚六年的妻子出轨,留下两个孩子。当男人带着孩子来到门口时,妻子的举动让他心灰意冷。
据悉,男方的妻子非常漂亮,刚结婚时男方夫妻感情非常好,还生了两个非常可爱的女儿。
但好景不长。自从女儿出生后,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升温。每次吵架后,妻子总是躲回娘家,两人的关系也每况愈下。
之后,妻子就萌生了出去打工的念头,因为当时两人的矛盾很多。男人以为自己和老婆可以冷静下来,就约老婆出去打工,自己在家照顾两个女儿。
一开始,两人的关系真的缓和了很多。妻子经常打电话回家询问女儿的情况,对家人非常关心。但慢慢地,妻子不再与家人联系,最终,男人也联系不上妻子。
男人怕老婆出事,就开始打听老婆的消息。没想到,结果却是晴天霹雳。他的妻子出轨,经常和工厂里的一个年轻人混在一起。
男子看到监控录像,妻子和一名男子手牵着手走在路上,距离很近。男人的心如刀,但他还是希望女人能改变主意。
男子得知妻子住在父母家后,带着两个女儿上门,希望妻子为女儿及时转身,没想到妻子竟然出现在都让女儿在外面给妈妈打电话。
有人认为这个女人太过分了。她是两个孩子的妈妈,还在外面鬼鬼祟祟。她不仅对不起家人,也对不起孩子。
还有人指出,如果真的没有感情,就早点离婚,何必在婚姻中出轨,这样的人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根据法律规定,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并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
换句话说,如果你有配偶并与另一个人结婚,这将构成重婚罪。这里的“婚姻”不仅包括通过婚姻合法登记形成的夫妻关系,还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因此,男方的妻子可能有重婚嫌疑。
如果女方出轨对象明知女方有配偶,但仍以夫妻名义生活或结婚,男方也将涉嫌重婚。
2、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如果离婚,男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经反复教育后仍存在的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已分居一年,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具体在这种情况下,该女子的行为可能涉嫌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应准予离婚。
3.因为两人之间有2个女儿,既然离婚必然涉及到赡养费的问题。
根据民法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由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赡养费。费用数额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出轨显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而女方不顾孩子的行为很可能是由男方抚养,男方可以向女方索取抚养费。
4、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夫妻分割财产时,未成年子女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在分割财产时要优先考虑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对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该多分。另外在本案中,男子属于无过错方,分割财产时也应当考虑这一方面。
5、如果男子提起离婚诉讼,还可要求其妻子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的女子可能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故在离婚时,男子可要求对方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那么对于本次事件,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