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24岁女网红裸死酒店浴缸,富二代凶手:她生得太美了

琅琊讲武堂 2023-02-22 21:54:28

《古意论交》中有这样一句话:“多为势利朋,少有岁寒操”。若朋友都是因利益聚集而来,那么也就不要认为他们可以保持着良好的操守,交友不善有时也会为自己带来灾祸。而在2012年,广州发生的一起案例当中便是如此,24岁的年轻女网红裸死酒店浴缸,富二代凶手交代说:“都怪她生得太美了!”。

2012年6月16日,广州警方接到报案电话称,当地一家酒店的女住客裸死在了房间的浴缸内。接到报案电话后,警方便立刻赶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而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这名死者竟然是当时在网络上的大红人、美妆博主“茉莉”!作为一名靠美妆走红网络的博主,为何会如此不堪地死在酒店浴缸?随着调查的深入,这起案件的经过也就被揭露了出来。

警方在调取了酒店的监控后发现,随着“茉莉”一起入住酒店的还有一名年轻男子俞某,在当时,俞某扶着走路摇摇晃晃的“茉莉”在酒店办理了入住手续,随后更是亲自将其送进了房间,直到次日清晨,他才独自一人从房间里出来,在这期间并没有第三人走进这个房间。

而警方在对“茉莉”的尸体进行检验后发现,她体内的酒精含量严重超标,也就表明事发时她已处于严重醉酒状态,而且,在其体内还检测出了男性的DNA,经过比对,这份DNA正是来自俞某。

除此之外,警方还在死者身上发现了一些淤青,当晚可能遭受过暴力殴打,而她的死因却与此无关。经法医鉴定,“茉莉”的死因为异物堵塞导致的窒息死亡,而死亡时间就在她入住酒店房间的当天晚上。

警方调查的这些线索表明,俞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可他自己却并不这么认为,不仅不承认自己对其施暴,还认为自己和她是两情相悦,都怪她生得太美,还贪杯,这才酿下惨案,不认为自己需要承担责任。

作为一名刚刚从英国留学归来的富二代,俞某不仅享受着衣食无忧的物质生活,还有着让人眼前一亮的优秀履历,这注定他在未来的工作上不会遭受太多的挫折和困难。可这件事情的发生让他对自己的未来感到了危机,不想让自己坐牢的他始终不肯承认自己存在过错,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

和俞某不同,“茉莉”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父母在她还很年幼的时候便因为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便一直跟着父亲生活。生活上的拮据和感情上母爱的缺失并没有让她一蹶不振,在凭借着自己的努力考上湖南的一所大学后,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重担,她便靠着自己在绘画方面的天赋做起了美妆。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更何况她还是一名年轻女孩,在打定主意后,她便在一个社交平台上注册了自己的个人账号,并给自己取名为“茉莉”,平常在自己的平台账号上分享自己的创意美妆,并因此获得了大量粉丝的关注,也让她迅速成为了网络上的一个红人。

而让她的名气走上巅峰的,还是在2012年受邀参加的一场美妆选秀节目,并且在比赛中成功晋级6强。名气变得越来越大的同时,也让她认识了越来越多的朋友,而俞某便是她在一位朋友邀请来广州参加聚会时认识的新朋友。

2012年6月14日,小有名气的她为了给一位朋友过生日便受邀参加了他组织的一场聚会,而俞某当时也在这场聚会之中。在和朋友吃饭聊天时,俞某便被“茉莉”的魅力所吸引,尤其是看到对方精致的妆容后,更是难以自拔地喜欢上了这个年轻漂亮的姑娘。

在聚会结束后,他便主动添加上了对方的联系方式,而在次日晚上,她便收到了俞某的邀请,让她来当地的一家酒吧喝酒。本来不胜酒力的“茉莉”并不想去酒吧,但俞某为了让她赴约,便表示自己有一笔大生意要和她谈,拿着这笔钱就可以改善他们一家的生活条件。

想着含辛茹苦独自将自己养大的父亲,“茉莉”的内心便出现了动摇,随后便在俞某的哄骗下参加了这场聚会。在酒吧内,本就不擅长喝酒的“茉莉”在俞某和其他几人轮番劝酒下喝下了七瓶洋酒,在离开酒吧时,严重醉酒的她便出现了意识模糊的情况。

在被俞某带到酒店房间后,在醉酒后无法保护自己的“茉莉”便受到了俞某的暴力对待,在这过程中也因醉酒的原因呕吐不止,这让俞某很是反感,随后将其带到浴缸后便对其不管不顾,可悲剧也就在这时发生了,事情调查清楚后,俞某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俞某为了满足个人欲望,通过劝酒的方式使得被害人处于严重醉酒状态,无法明确表达个人意愿,同时也无法对自身安全进行保护,在明知对方处于无法反抗的情况下,俞某违背受害人主观意愿,强行与其发生不当关系,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本罪。

同时,在明知对方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并知晓对方身体不适的前提下,主观上的疏忽大意和过度自信使其放任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终,法院在审理后判处俞某有期徒刑10年。同时向死者家属赔偿经济损失63.9万元。

(《2012年,广州24岁女网红裸死酒店浴缸,富二代凶手:她生得太美了》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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