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意大利中世纪哲学家,主张理性与信仰的调和,创立了融合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基督教神学的思想体系。代表作《神学大全》。
凡运动的事物必为另一事物所推动,这最终指向一个不被推动的第一推动者。
事物存在的原因不能无限追溯,必须存在第一因。
可能存在与必然存在必须最终归结于自身即是必然的存在者。
事物的完善程度存在等级,必然存在最完善的存在作为标准。
自然界的合目的性证明存在最高智慧的设计者。
理性是人的自然之光,信仰是永恒之光。
恩典并不摧毁自然,而是完善自然。
真理是思想与事物的符合。
法律是理性为了共同善而颁布的命令。
自然法是理性受造物对永恒法的参与。
德行是习惯性的坚定倾向。
爱是意志向善的运动。
自由意志是理性选择的能力。
幸福在于实现本质的完善活动。
上帝的本质即存在本身。
所有存在物都分有存在之完美。
存在使本质实现为具体事物。
知识始于感官经验。
理智中的观念都来源于感性材料。
实体是独立存在的个体。
形式使质料成为具体存在物。
灵魂是肉体的形式。
主动理智从可感事物中抽象出普遍概念。
道德行为的善恶取决于对象、目的和环境。
正义是给予每个人应得之物。
战争要满足正当理由、正当意图和正当手段。
私有财产制度符合自然法。
政治权力源于上帝,经人民同意实施。
混合政体优于单一政体。
真正的法律必须与理性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