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预重构《春秋》合法性,驳素王说,反黜周王鲁

素戈儿 2024-12-19 15:09:03

在《春秋》学史上,对《春秋》诠释体系的重建,首先需要回应《春秋》的政治合法性问题。

《史记·太史公自序》说孔子作《春秋》,“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孟子·滕文公下》云:“《春秋》,天子之事。”

然而,作为鲁之臣子的孔子,何以具有能够褒贬天子、诸侯、大夫的“天子之事”的政治正当性,却并非不言自明。

胡安国以理学诠释《春秋》乃时代思潮使然,但其通过对孔子所谓“罪我”的诠说而透显出的《春秋》政治合法性问题—“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如何可能,可谓洞见。

事实上,历代学者对此皆有自觉,明高拱曰:“贱不得以自专,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不敢作礼乐焉,此孔门明训也,乃自托南面之权以行赏罚,是作威作福,躬蹈无君之罪,乱贼且自我始而又何以惧天下之乱贼乎?”

清四库馆臣曰:“至于用夏时则改正朔,削尊号则贬天王,《春秋》又何僭以乱也!”

近现代学者亦指出:“孔子匹夫庶人,而欲藉《春秋》之直笔,以垂一王之大法,愈非其职也,然而不得已也。”

孔子有德无位,故其作《春秋》具有僭越的性质。历代学者尽管意见不同,对《春秋》政治合法性问题的反省角度及提供的解决方案各有殊异,但对《春秋》政治合法性问题的自觉意识及欲建构《春秋》诠释体系需要首先回应这一问题的主张而言,则是一贯的。

作为在《春秋》学史上有重要影响的学者,杜预试图通过反省汉儒之说而构设出《春秋》的三种存在形态,以重建《春秋》的政治合法性。不过,在文学界对此鲜有论及。

公羊学是两汉时期官方学术主流。西汉公羊家董仲舒提出“孔子素王”说以建构《春秋》的政治合法性,并提出与之相应的《春秋》为素王改制之书及所谓“三统”说、“绌夏”“新周”“故宋”说、“王鲁”说等观点。

但素王之说毕竟有以孔子为王之意,在周天子尚在的情况下,以孔子为素王,仍难免僭越之诘。

因此,到东汉时期,何休在扬弃董仲舒以来公羊家及谶纬等相关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推衍公羊经说,提出《春秋》“为汉制法”说,实现了孔子从“受命王”到“制法主”的转变,进一步建构《春秋》的政治合法性。

汉代公羊家有关《春秋》政治合法性的论述,对汉代左氏学亦产生影响。

两汉时期,《左传》学基本在民间传承,汉初左氏家说经主要是训释《左传》古文,到刘歆时则以《左传》来解经。

由于受到公羊学的影响,亦出于为《左传》争立官学地位之目的,汉代左氏学亦吸收了公羊家有关《春秋》政治合法性的叙述,这一点尤见于其对董仲舒以来孔子素王说之肯定。

如杜预《春秋左氏传序》引“或者”曰:“说者以为仲尼自卫反鲁,修《春秋》,立素王”。孔颖达以为此“说者”即“说《左氏》者”,可见素王说在汉晋左氏学中之普遍流行。

事实上,东汉左氏学名家贾逵即称:“孔子览史记,就是非之说,立素王之法。”

经过两汉诸儒之诠释与传衍,董仲舒等公羊家对《春秋》政治合法性的有关论述逐渐成为汉魏《春秋》学中具有主导性地位的观点。

不过,在杜预看来,所谓孔子素王、黜周王鲁等说,无异于以孔子为乱臣贼子。

《论语·子罕》中孔子曾以继文王之斯文自任,所谓“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杜预认为,若孔子借《春秋》而另立素王之法或自号素王,则明显与《论语》所言扞格,故其提出:“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乃孔子申明其“制作之本意”。

孔颖达疏曰:“孔子自比其身,言己有文王之道也。……其意言天若未丧文王之道,必将使我制作,匡人不能违天以害己。”

可以看出,若从探讨文本本义的角度而言,杜、孔以“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反映出孔子试图继承文王之文的诠说,符合《论语》本意,但其以制作《春秋》为孔子继承文王之文的具体方式则有过度诠释之嫌。

但从逻辑上看,如果承认孔子以继承文王之道为己任,而《春秋》又是孔子所“制作”,那么,说《春秋》为孔子继承文王之道的具体表现,亦不无可能。

更为重要的是,杜预于此引证《论语》的目的不是要揭明其本义,而是要借以表明孔子作《春秋》之目的—继文王之道。

依此,孔子显然不可能背离周道而另立素王之法,更不可能自号素王。况且,在《论语·子罕》中,孔子对“子路使门人为臣”的违礼之举提出严厉批评:“久矣哉,由之行诈也!”

依此,孔子亦不可能有素王之说。杜预曰:“子路欲使门人为臣,孔子以为欺天。而云仲尼素王,丘明素臣,又非通论也。”

依上所述,杜预既然认为孔子作《春秋》意在继承文王之道,因而说《春秋》黜周王鲁亦不能成立,其称:“(《春秋》)所书之王,即平王也;所用之历,即周正也;所称之公,即鲁隐也,安在其黜周而王鲁乎?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此其义也。”

杜预引《论语·阳货》“为东周”之语,意在指明孔子作《春秋》欲“兴周”,孔颖达曰:“孔子之作《春秋》,本欲兴周,非黜周也,故引《论语》以明之。”

可见,在有关孔子作《春秋》之目的的理解上,杜预与董仲舒、何休等汉儒有较大分歧。

这一分歧还见于其对“西狩获麟”之诠释。在董氏看来,“西狩获麟”乃孔子受王命为素王之符瑞,何休则以之为孔子受天命作《春秋》为汉制法之表征。

可以看出,董、何之说虽有差异,但都将获麟指向孔子受天命,而在杜预看来,与麟所对应的是帝王而非孔子,其出被获,说明时无圣王,周道不兴。

杜预认为,孔子由获麟而意识到周道衰败,所谓“伤时王之政”,因此,其试图通过修订鲁史来复兴周道。

综上,杜预并非如前贤所云“不承认孔子有作《春秋》一事”,而是如同汉代公羊家一样,亦主张《春秋》为孔子“制作之文”,体现孔子“制作之本意”,但他反对两汉以来所形成的孔子素王、《春秋》为汉制法等有关《春秋》政治合法性的论述,而是认为孔子作《春秋》志在复兴周道。

不过,值得思考的是,如前所述,董仲舒以孔子为素王是以孔子为王的方式赋予孔子作《春秋》的政治合法性,何休的《春秋》为汉制法说是“以孔子为先知先觉的神圣”的方式建立《春秋》的政治合法性,而这两种说法又皆以“《春秋》,天子之事”为其基本的理论预设。

因此,对杜预来说,就有两种可能性:第一,假如其接受“《春秋》,天子之事”的说法,则等于是以复兴周道作为“天子之事”的内涵,依此,其需要回答的是:何以孔子具有从事复兴周道意义上的天子之事的政治合法性?

第二,假如其不接受“《春秋》,天子之事”的说法,那么,又该如何界定《春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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