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和草铵膦的区别你真的知道吗?哪个效果好?

怀瑶评趣社会事件 2025-01-26 16:14:34

在农业生产中,除了种植作物本身的工具外,除草剂就成为了农民除草的“法宝”。

说它是“法宝”也并不为过,在让杂草“葬身”于田间地头的同时,它也深深困扰着众多农民,对于各种除草剂的使用,更是不能掉以轻心。

这其中涉及到两个重要的除草剂,那就是草甘膦和草铵膦。

据了解在我国这两种除草剂已经被广泛应用,但是对于这两种除草剂之间的区别还是有许多人并不了解。

于是本网可以就这两种除草剂进行简单分析和详细对比,以便农民能科学合理地使用这两种除草剂。

同时也能提高农业方面的生产效率,让粮食更好的实现增产增收。

从效果上看。

草甘膦和草铵膦在效果上有差异吗?

据悉这些年来我国在农业方面对水稻、玉米、油菜以及大豆等一系列作物除草时所使用的全作物选择性非接触型酰胺类以及氨基磺酸盐类除草剂的使用量逐渐增大。

这其中不乏草铵膦和草甘膦,当谈论起非选择性除草剂时,这两种除草剂几乎成为了首选。

那么它们之间的主要作用又是什么呢?

从字面意义上来看,它们都是一种除草剂,但具体其又分别是什么呢?

根据资料显示,草甘膦是一种氨基磺酸酯类非选择性接触性广谱内吸传导性除草剂。

其主要是通过进入植物在植物体内进行内吸传导后影响植物的氨基酸合成代谢通路,从而使植物产生不良作用,达到防治植物生长的效果。

而草铵膦则是一种临近全作物选择性的磷酸酯类内吸非接触广谱性除草剂。

其主要是通过植株对其进行吸收,再经植物体内转化为活性成分后,影响植物代谢主要是通过影响光合作用以及呼吸作用等,从而起到防治植物生长作用。

由此可见,草甘膦和草铵膦在作用机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然而我们还需要更深入了解它们二者在见效上面的时间。

众所周知,农作物所要竞争的并不仅仅是阳光,更多的是土地和养分。

杂草可能不会和农作物争抢阳光,但是它们却要挤占土地以及争抢地里的水分和养分,这样一来就会使土地的利用率降低,农作物的质量也会相应降低。

因此,及时消灭杂草就显得非常重要,而这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产量以及收入等情况,所以除草剂也应运而生。

有些人认为只要杀死了杂草,就意味着胜利了,但其实并不是这样,在除草过程中,还有个重要方面需要注意,那就是我们要杀死杂草的根。

因为杂草根系的再生能力极强,有些杂草即使我们连根拔起,也能重新在土壤中再生,所以这就导致我们的除草工作只能做到70%或者更低,这代表着我们的除草工作并没有完全胜利。

所以,我们在使用除草剂的时候就应选择能够杀死杂草根系的药剂,这样才能有效地帮助我们完成杂草的清理工作。

但有些人就会好奇了,为什么市面上还有一些不杀死杂草根系只杀死叶片的药物呢?

这是因为在农作物生长阶段,如果我们使用药物杀死根系,对农作物所带来的危害还不如不杀死根系对农作物造成危害低,所以才能推出这种只死叶片不死根系的药物。

从此我们又可以将除草剂分为两类,一类是能够杀死杂草根系,一类是不杀死杂草根系只杀死叶片。

那么在这两类药物中,是能够杀死杂草根系且专门针对恶性杂草的药物就是比较有名的—草甘膦,而不伤害根部只伤害叶片的则是—草铵膦。

而且实际上这两种药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都是具有广谱性的强效药物,其有效成分都具有一定强度,而且适用范围较广,那么这两种药物哪种效果好呢?

根据《全国农药登记局关于药学标准的统一公告》中明确规定,若要判断植物生长调节剂及其配方等植物保护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及达到预定目的,就需丢弃其一定数量(一般是1000升)后,将剩余部分加入一定量的植物体中进行灌注。

然后就能够观察植物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如果达到预期效果就证明其起到了作用,反之则没有作用。

那么实验结果显示,尽管这两种药物具有一定相似度,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所产生的效果差距却非常大。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其有效浓度范围是0.5-5mg/L,最终经过无数次试验发现,对麦秆薹来的防治效果最好的内吸剑指地下根系及茎部病害果实参数是3mg/L。

最终得出的结论便是—3mg/L,这是二者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交点最小值,该值无法再减至零,但在此基础上加量则会杀死果实或抑制其生长。

此外,对于从恶性杂草来说:

能有效地达到应有效果的浓度范围最低必须为2mg/L,而最佳浓度范围则在2-20 mg/L之间。

但使用浓度范围若超过20mg/L,则可能会出现田间药害,同时还会导致施用效果反而大打折扣。

由此可见,在处理恶性杂草的时候,约定浓度与有效浓度之间的比例关系为1:10,但对于一般性的障碍性杂草,大约可维持在1:100这个比例关系。

一些农民或许受利益驱动,会将稀释浓度直接加大十倍甚至更多,这样不仅会造成损失反而不好得它所带来的想要获得高于预期效果其实并不可行。

那么在被问及能获得意想之外良好效果该如何操作时,无数次实验结果得出的答案就是常用单倍稀释浓度即可获得优良效果。

但是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这两者之间所产生的效果并不是恒定不变的,而是受环境等外部因素所影响。

例如温度、湿度、光照、风速及降水等因素都会对这两者产生直接影响。

如果是在高温环境下,由于蒸发快,它们就无法被植株很好的额吸收,会直接流失掉一部分。

同样湿度也是如此,如果环境湿度太低的话,会导致后期土壤干旱,不利于后期高效吸收。

光照方面也是一样,如白天施药光照过强会影响药效,同样若是在下雨天施药的话,由于降水过大就容易将药物冲走,从而降低了药效。

所以在施药前应先注意考量这些条件,避免影响药效。

土壤安全性不同。

先说说什么叫做半衰期,其实就是一种评价化学农业生产产品对土壤安全性的重要参数之一,它反映了一种化学物质保存在土壤中的时间长短,同时也反映了土壤环境对这种化学物质降解掺用化学物质影响。

该指标可以间接地表明某种化学产品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程度,以及它在土壤中滞留时间的长短等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不同化学产品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对于保障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农田水源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对于降低这些化学产品对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污染风险,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很大的帮助。

同样这个指标也可以指导我们合理使用和管理这些化学品,以尽量减少它们对土壤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并保持农业生产中的生态平衡。

半衰期越短,说明化学物质降解速度快,对土壤危害程度小,相反则说明降解速度慢,对土壤危害程度较高。

这就需要考虑它对后茬作物安全性的问题,因为我国南方地区多以多熟制为主,大部分地区同样也是晚稻区,所以选择一种适合多熟制且专利少毒、高效且适合晚稻区安全使用产品显得十分重要。

一般来说,在之前插秧大致已经6周左右的时候开始喷施,根据国标规定确定其半衰期是在20-60天左右,那么在次年2月底交替收获早稻以后的时节,这段时间间隔大约就是150天左右。

如果我们这么计算的话,一般或许会认为时间上已足够,但是按照实际情况来看,我们需要考虑南方地区7月至9月份降雨超大的情况下存在挥发流失过多及光合作用成功而导致杂素对于早仿制来讲已经无差异了,所以很可能会导致出现早稻区中后期重病害,要么就是晚稻区前期重病害及很高的抗病性等问题。

由此可见,谁都希望自己手中掌握着高效且高专利安全性的非选择性除草剂而不是低专利和低效的一般性产品。

根据实验分析表明,它们半衰期不同:后者半衰期小于10天,而前者半衰期则在2-4倍,其中4倍是指稻田湿热地区,而2倍则指旱田干燥地区。

所以可以看出前者对于后茬作物安全性相当好,但是由于前者副作用比较大,而后者副作用比较小,它们二者之间其实是一种矛盾关系。

适用范围不同。

我们知道,我国非常多样化,其方式可以说是不胜枚举,因此许多甚至各种类型都有专门适用于该类型的产品,如一些伟大的产区米有针对性的产品油菜等专门农田等原因不断涌现出众多新型产品,一部分国家也开始研究其他十品类专用产品。例如美国菜豆抗虫产品,欧洲甜菜、土豆防治芒萁虫害专用系统等。

前者用于防治160多种杂草生长发生,是我国广大农民朋友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防治包括稻田、蔬菜园、果园、林木等多区域多用途类型广泛使用,该部分还包括所有的杂交水稻品种,自然也是可以应用于转基因方案中的有毒神酰胺水稻品种同时也适合有机水稻生产模式方案中,但不能应用到水稻混合生产模式中去。

后者则是一种可以防治一切庄稼类作物用的一种氨基磷酸酯类除虫药,用于防治所有类型幼虫及各种线虫,是比较安全的一款理想产品。

由于我国大力禁止使用该特性的风险高效组分,因此不适合在我国地区使用,同时还有早稻晚稻混合单作等要求和不同类型作物相互相比,有许多特殊要求,因此才有了这么好的特殊产品问世使用,以代替安全性高但却经济性成本不合格各个要求难以控制等缺陷的产品进行应用。

由此可见,两者在适应范围上是不同的,但这一点其实并非最重要,因为我们想一想就能知道,没有哪个神仙会把自己的棋子主动送入别人的千里之外,所以这个问题应该不是问题。

重要的是成本问题,这是双方用户共同关心的问题,梨园中的人能告诉我们平均每亩成本分别为7-10元/亩(即根据不同产品类型、不同生产模式综合得到),而后者每亩则必须达到15元/亩以上(也就是说达不到绝对必要目标成本就无法使用)。

所以从上述所有内容讨论来看,其实有许多共同关心的问题需进一步沟通讨论,也有一个特定模式要求两项合一结合好处于一身等等问题需要解决,同时还需考虑降解过程及保留时间与延续时间控制问及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探讨和明确结论。因此,为了实现农业发展目标,我们必须不断努力创新,不断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以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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