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子们,今天咱来唠唠一件让人挺无语的事儿。广东汕头金平区的徐女士,就因为未婚生育,被当地的南墩经联社给取消了成员资格和分红福利,这可真是让人忍不住要问一句:“这合理么?”。
事件回顾:未婚生育≠出嫁女
徐女士本来每月能拿几百块分红,年终还有一万多呢,2025年眼看着月分红都涨到800元了,结果就因为未婚生育,被经联社当成“出嫁女”,一下子啥都没了。这可太离谱了吧!未婚生育怎么能和“出嫁”划等号呢?难道在某些人的观念里,生了孩子就自动“嫁”出去了?这逻辑简直让人摸不着头脑。
从法律角度看:不合法没得洗
咱得说道说道法律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可是写得明明白白的,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这些事儿上,必须坚持男女平等,不能因为妇女的婚姻状况或者生育情况就侵害人家的合法权益。南墩经联社这么干,明显就是和法律对着干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法律就是用来保障大家权利的,可不是摆设,不能让一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把法律给架空了。
背后的观念问题:传统偏见要不得
其实啊,这事儿背后反映出的,是那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老掉牙观念,还带着对未婚生育女性的歧视。在现代社会了,怎么还能有这种想法呢?女性可不是附属品,她们有自己的生活和选择,未婚生育也不应该成为被歧视和剥夺权益的理由。这种观念不仅伤害了女性的感情,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关于村规民约:得合法合理合情
村规民约本来是为了让村子更好地发展,大家和和睦睦的。但要是和法律冲突了,那可就不行了。不能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就干一些侵害别人权益的事儿。村集体在制定规则的时候,得好好想想,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是不是公平合理,别让老观念、旧习俗成了挡箭牌。
宝子们,这件事可不仅仅是徐女士一个人的事儿,它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对女性权益的看法,对法律的尊重。大家觉得这种因为未婚生育就取消村集体分红的事儿合理吗?快来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咱们一起讨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