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南皮县启科金属表面处理公司因生产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被处罚

雪与交通 2024-04-16 02:55:16

处罚决定日期显示 2024-04-03

处罚机关: 南皮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沧南﹞应急罚﹝2024﹞危化-5号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等

违法事实 :1、配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行车运行部位部分位置未设置防护栏。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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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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