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54个县等级最高,知县若是干得好,不出意外能升任知州

夏夜流萤迟归 2025-04-22 11:00:52

【首先诛灭九族没有列入正刑】

在《大清律例》的刑法体系中,“十恶”之罪堪称重中之重。其涵盖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睦、不孝、不义以及内乱这十种罪行。此“十恶”之举,皆属悖逆伦理、忤逆天道、蔑视礼教、戕害道义之行径,依据律法,犯此十恶者,必受国法严惩。

在“十恶”之中,谋反、谋大逆与谋叛这三项罪行,因其直接关乎国家统治与皇权权威,故而惩处最为严苛。然而,鉴于部分读者或许对上述三种罪行的概念尚未明晰。

谋反,乃聚合会党组织、团体或兴兵举事以对抗朝廷之行为;谋大逆,则指破坏宗庙、帝王陵寝以及宫殿等象征国家权威与尊严之重要建筑;谋叛,即背离本国,暗中投靠他国,此三种行为在封建王朝法律体系中均属严重罪行。

显然,于普通民众而言,破坏皇室宗庙、盗掘皇家陵寝与宫殿之事鲜少发生。在封建时期,交通欠发达、信息流通不畅,民众谋叛本国而逃至他国,亦是极低概率之事。相较之下,谋反现象出现的频率相对较高。

在清朝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谋反这一严重罪行,是依据怎样的标准来定罪的?《大清律例·刑律·贼盗》中有明确的相关记载:

在律法规制中,针对谋反与大逆之罪,凡参与共谋者,无论主谋从犯,均施以凌迟极刑。其亲属连坐范围明确界定:祖父、父、子、孙、兄弟,以及同居者,即便异姓;还有伯叔父、兄弟之子,不论籍贯异同,年满十六周岁者,无论身体状况是笃疾抑或废疾,一概处斩。而十五周岁以下者,以及母、女、妻妾、姊妹,包括子之妻妾,皆发配至功臣府邸充为奴仆。

在传统法律体系中,“九族”概念一般涵盖父族四支、母族三支以及妻族两支,其涉及范围远超特定的常规界定。例如,就谋反罪而言,按照规定,外祖父母与岳父岳母并不在受牵连之列,仅株连犯罪者本人及其上下五代亲属。即便如此严格限制牵连范围,谋反罪的惩处力度已然相当严苛。

【其次是有九族的不会谋反,谋反的一般都没有九族可诛】

在封建专制时期,统治阶层由地主与官僚构成,与之相对,广大普通民众处于被统治地位。从逻辑层面分析,地主阶级基于自身既得利益,并无谋逆篡位之动机。而反观普通民众,往往在面临绝境,诸如生活难以为继、生存遭受严重威胁等极端情况下,才会萌生推翻朝廷统治的念头。

清朝时期,于全国范围内,农民群体主要集中在县域以下广袤的乡村区域。彼时,在“皇权不下县”的统治架构之中,宗族充当着维护乡里社会秩序的重要角色。在常规态势下,宗族成员若有违反族规之举,即便是尚未触及谋反这等大逆不道之行径,亦会遭受家法惩处。

在传统社会结构中,若一个家族呈现出枝繁叶茂之态,家族体系自上而下涵盖父祖、兄弟及子孙等各代成员,此情形下,该家族往往具备相当的经济基础与家族影响力。基于封建王朝严苛的律法威慑,诸如凌迟处死、满门抄斩等重刑高悬,鲜有人会罔顾如此严重的后果,贸然发起谋反之举。

通常而言,敢于举兵谋反者,多为遭受严苛盘剥且陷入绝境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境遇往往极为悲惨,父母、妻孥或已因贫病交加而离世,整个家庭亦濒临瓦解崩溃之境。在这般毫无退路的极端情形下,这些人才会被迫采取极端行动,选择铤而走险。并且,这类群体由于家庭已然衰败,即便谋反事发,从族诛层面考量,亦不存在所谓“九族”可供惩处。

历史事件往往具有复杂性与多面性,以太平天国运动为例,石达开出身家境优渥,基于共同的信仰,他追随洪秀全举义反清。然而,在这场波澜壮阔的反清运动进程中,石达开及太平天国政权内其他诸王的眷属,均遭清廷围剿杀戮。在此情形下,石达开选择主动归降,最终被处以凌迟极刑。值得一提的是,其幼子则隐姓埋名,流落于民间。

洪秀全的情形亦是这般。天京沦陷之后,其家族众多成员自行了断生命,由此可见,所谓“诛灭九族”之说,实无施行的可能性。

【最后是诛灭九族难以执行】

自秦汉以降,于史籍记载中,确凿遭逢诛灭九族之严苛刑罚者,仅有寥寥两例。其一为隋朝之杨玄感,其二乃明朝方孝孺。以方孝孺一案观之,彼时,明成祖朱棣即位之初,令方孝孺草拟登基诏书,然方孝孺秉持忠义,坚辞不就。朱棣盛怒之下,竟突破传统诛灭九族之制,别出心裁地将方孝孺门生亦列为一族,史称“诛十族”。此役,受牵连而惨遭屠戮者,多达八百余人。

方孝孺一案堪称历史进程中极具警示意义的惨痛事例。彼时,朱棣在此事件中因采取极端举措,致使众多无辜者罹难,从而背负了滥杀无辜的恶名。此恶劣行径影响深远,自朱棣之后,后世诸帝鉴于这一残酷先例,出于对历史评判及统治合法性等诸多因素的考量,均不敢贸然效仿朱棣的此种暴行。

清朝时期,朝廷宣扬以“仁孝”理念治理国家。在此背景下,若实施大规模诛族举措,无疑将引发天下臣民的强烈抵触,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因而,即便出现诸如谋反、谋大逆之类的严重案件,惩处范围通常也仅局限于涉案者本族的三四代人。

仅从主观层面而言,秉持“天下人心不可欺、不敢欺”的理念,仅仅是一种内在的意识倾向。而从客观实际情况分析,诛灭九族这一刑罚在实施过程中面临重重阻碍,难以切实推行。究其缘由,在于当时社会结构中,无论是处于统治地位的阶层,抑或是被统治阶层,家族之间通过联姻构建起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此种状况极为普遍。

御史复以三藩体系内靖南王耿精忠一族为典型展开阐述。

三藩之乱肇始,耿精忠旋即应和吴三桂之举,公然蓄发易服,背离朝廷,此等行径实乃大逆不道之谋反,性质恶劣且影响巨大,其罪当以诛灭九族论处,方能稍平民愤与国法之威严。

在三藩之乱被成功戡定后,耿精忠遭凌迟之刑而殒命。然而,其家族所受牵连相对有限。其中,耿精忠的两位胞弟耿昭忠与耿聚忠,被编入汉军正黄旗,二人皆得以善终,身后亦获赐谥号。

耿聚忠与皇室之间存在着特殊且值得着重阐述的关系。回溯至清顺治十五年,顺治帝做出将和硕柔嘉公主许配予耿聚忠之决定,并封其为和硕额驸。尽管二人正式完婚迟至康熙二年,此举措已然彰显出耿聚忠在皇室婚姻体系中的独特地位。

和硕柔嘉公主系安亲王岳乐之千金,于顺治帝时期被接入宫廷抚育成长。从宗法辈分而言,其为康熙帝之姊。在古代“诛灭九族”的严苛刑罚体系下,若此刑律施行,依亲属连坐原则,和硕柔嘉公主与安亲王岳乐皆会遭受株连。然而,从当时的政治局势与皇室亲族关系考量,如此处置显然缺乏现实可行性。

由此可见,于清代历史事实中,所谓“诛灭九族”这一刑罚并未实际施行。影视作品所呈现的相关情节,仅为满足大众观赏需求而设,仅可作娱乐消遣,绝不可将其与真实历史等同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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