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障对象
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在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二、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即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后,再一次性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停缴情形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