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寓房管理规定》来了!地方有商品房的,转业后就要退房了

宝哥告诉你 2023-06-01 19:39:20

最近,好消息不断,给现役上涨了工资,公积金可以在地方买房,住房补贴以后也将不再是空头支票了。不少拿了经济适用房的,接下来好多都可以办产证了。同时,有关“公寓房”的消息,也备受关注。如果按新规定来执行,以后的政策就非常明确了。

我们先来看一看《规定》是怎么要求的。涉及到退役军人主要有五点:

一是符合申请统建房条件的,要及时申购统建房,或自理安置住房,在落实住房前,可以继续租住原家庭公寓。

二是双军人,有一方退役,还可以继续租住家庭公寓。

三是退役后如果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可以申请暂住在家庭公寓:

1、本人和配偶在同一城市,未购买住房,未租住地方公房或保障性住房;

2、本人在地方未享受住房补贴等类型的住房货币待遇。

四是符合暂住条件的可以有2年过渡期。暂时租住时间从退役命令下达之日起算,2年过渡期内,参照现役标准计收租金;第3年起,如果符合地方保障性的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参照保障性住房租金计收;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参照当地普通商品房的平均租金计收。

五是不符合暂租条件的,家庭确无其他住房的,如想继续住用原家庭公寓的人员,设2年过渡期,租金按当地保障性住房租金计收;在2年过渡期满后,如果仍无其他住房,经个人申请,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可暂缓腾退,腾退前住房租金按当地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计收。

从上述几条来看,政策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哪些人符合申请继续租住,哪些虽然不符合租住,但可以暂缓清退。但租金的计收也规定得很明白了。

对于这样的政策,从政策本身来说,已经执行了好多年了,只是有一些单位情况特殊,无法按政策落实。

就看一下步如何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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