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媒消息,民进党基隆市议员张秉钧涉诈领助理费119万余元(新台币,下同),一审依贪污罪判处张秉钧1年11月徒刑,另涉政治献金法处可易科罚金刑4月,均宣告缓刑。二审的台湾地区高等法院日前维持原判,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秉钧当选基隆市议会第19届议员,他与父亲、前基隆市议员张锦煌及母亲陈琼茹涉以人头诈领助理费等,共计新台币119万2089元。
此外,张锦煌自担任基隆市议员期间涉与陈琼茹联手,以吴姓臭豆腐摊贩、陈姓男子为人头诈领助理费,共计962万5895元。
另一方面,张秉钧登记民进党基隆市民代初选,未向监察机构申报政治献金专户,涉嫌收受张锦煌从游姓支持者收到的政治献金100万元。
一审的基隆地方法院审酌,张秉钧等人无刑事犯罪纪录,坦承犯行并缴回犯罪所得,犯后态度良好,知所悔悟;另衡量其犯罪动机因选民服务活动开销、公益支出过大而需实质贴补、民代竞选费用等,因此分别量刑。
张锦煌被判处2年徒刑,缓刑5年,判决确定后1年内须向公库支付100万元;陈琼茹被判刑1年11月,缓刑5年,判决确定后1年内须向公库支付60万元。
案经检察官、张秉钧及张锦煌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地区高等法院审理。张秉钧等人上诉请求酌减缓刑所附向公库支付金额,二审认为,一审关于张秉钧等人的附条件缓刑宣告,尚属允洽,双方上诉无理由,日前维持原判,可上诉。